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法,排氣量2000c.c.以下的小客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最高減徵金額達5萬元,新購減徵5萬元;汰舊換新加新購合計10萬元;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汰舊換新最高減徵4千元。減徵落日期限從2025年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止,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汽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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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修法,排氣量2000 c.c.以下的小客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最高減徵金額達5萬元;新購減徵5萬元;汰舊換新加新購合計10萬元。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最高減徵金額達4000元;新購減徵2000元;汰舊換新加新購合計6000元。

修正草案指出,自2016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本次修法將減徵適用期限,從2025年延長5年,落日時間為2030年12月31日止。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