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第586旅一名23歲施姓軍人,日前在台中太原火車站搭車時,向一名17歲少女搭訕,先是詢問少女有沒有男友,隨後伸手撫摸少女臀部及大腿等處,少女不甘受辱報案提告。法院認為施男身為職軍,卻對未成年少女犯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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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在陸軍裝甲第586旅聯合兵種第1營服役的23歲施姓男子,今年元旦晚間搭乘台鐵區間車時,在台中太原火車站遇見同車乘客17歲少女,施男上前攀談詢問對方「有無男友」,並趁機伸狼爪,觸摸少女腰部、臀部、左大腿及左手臂。

事後少女向鐵路警察報案,檢方查驗監視器後,認定施男對少女性騷擾屬實,痛斥施男身為軍人應以保家衛民為己任,卻在休假期間,為逞一己慾望,對少女伸狼爪,全案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法院認為施男身為軍人,應重法守紀,卻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對少女造成嚴重心理陰影。考量施男坦承犯行,雖有意願和解,但少女因恐懼不願再見到施男而無法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施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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