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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察官還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紀錄採購瑪莎拉蒂豪車費用、支付水電費為關鍵證據,當中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對此,顏寬恒辦公室發布聲明表示,在這個政治凌駕司法的時代,司法迫害就是執政者打擊異己的手段,不論黨內黨外,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的執政者就是如此,法院會作出這樣的決定,我們都心裡有數。
被控詐領助理費當事人林進福今天受訪時則說,自己在偵訊過程中提供很多資料,手機也被沒收了,上面其實裡面有很多跑行程的資料,「我不曉得法院這邊,為什麼不調一些我們提出的證人以外,還有很多我們在第二次,也提出了一些希望法院去調查證據」。
林進福直言,如果今天證據沒辦法顯示他是真的是助理,或是沒有從事助理的工作,那把我判刑都沒關係,「可是今天我有,怎麼還會判刑呢?真的是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