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違法開發案,經高市府開罰並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經查違規開發面積超過2萬5千平方公尺,全案已於17日偵查終結,包括光電場林姓負責人及吳姓水保技師等7人被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提起公訴。
橋頭地檢署指出,林姓負責人與其子明知多數土地位於法定「不可開發區」,仍於第一期工程期間,違法於大樹區三和段及姑山段等64筆土地(約2萬3552平方公尺)鋪設太陽能光電板;後續於第二期工程中,再次違法破壞原有植生地貌,另增墾12筆土地,違規面積達2萬5897.18平方公尺。
為加快整地進度,林姓負責人指示施工團隊違反水土保持施工順序,在未完成滯洪池、排水設施的情況下大規模整地,造成現場植被裸露、土壤沖刷嚴重。
且承辦監造吳姓技師與其公司黃姓員工黃某、林某等人,雖知道實際施工與核定計畫不符,卻仍登載不實監造紀錄上傳主管機關系統,導致水保監管失靈。
高市府水利局於今年6月19日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辦,23日廢止第2期水保計畫,經發局也已報請能源署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都發局亦已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經濟部能源署上月已針對業者違法在未核准區域進行光電施工部分,廢止和山光電二期水保施工許可。
橋頭地檢署6月23日與水利局水保人員勘察現場,查明廠商是否有違反水土保持計畫致生危害水土流失情形,經調閱相關資料,7月22日執行搜索,並對被告林、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頭地檢署也分別對林姓負責人等7人分別遭求處2年半至7個月不等徒刑,並請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率回復至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之程度,經現場履勘,確認第一期工程違規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經拆除,第二期工程現場植生已舖設完成、3座滯洪沈砂池及排水溝、集水井皆已完成,避免水土流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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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整地進度,林姓負責人指示施工團隊違反水土保持施工順序,在未完成滯洪池、排水設施的情況下大規模整地,造成現場植被裸露、土壤沖刷嚴重。
且承辦監造吳姓技師與其公司黃姓員工黃某、林某等人,雖知道實際施工與核定計畫不符,卻仍登載不實監造紀錄上傳主管機關系統,導致水保監管失靈。
高市府水利局於今年6月19日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辦,23日廢止第2期水保計畫,經發局也已報請能源署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都發局亦已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經濟部能源署上月已針對業者違法在未核准區域進行光電施工部分,廢止和山光電二期水保施工許可。
橋頭地檢署6月23日與水利局水保人員勘察現場,查明廠商是否有違反水土保持計畫致生危害水土流失情形,經調閱相關資料,7月22日執行搜索,並對被告林、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頭地檢署也分別對林姓負責人等7人分別遭求處2年半至7個月不等徒刑,並請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率回復至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之程度,經現場履勘,確認第一期工程違規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經拆除,第二期工程現場植生已舖設完成、3座滯洪沈砂池及排水溝、集水井皆已完成,避免水土流失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