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風波持續延燒,第三波大動作的帶回修杰楷、陳柏霖、書偉、坤達、小杰等5名男星,遭警方拘提時全員都上銬進警局。相較之下,涉嫌下藥性侵的前三立副總之子龔益霆到警局時卻未上銬,大批網友不解「逃兵的罪責比性侵嚴重?」甚至覺得有隱情、雙標等。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在粉專上提到,上銬與否與罪名輕重無關,關鍵在於當事人是被「拘提」還是「通知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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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藝人名單,閃兵價碼一次看。(圖/NOWNEWS社群中心製)
▲閃兵藝人名單,閃兵價碼一次看。(圖/NOWNEWS社群中心製)
有網友提到,閃兵小隊都被上銬,但為什麼涉嫌性侵的龔益霆不用上銬?閃兵難道比性侵嚴重嗎?巴毛律師提到,藝人閃兵和龔益霆涉嫌性侵兩案「性質與程序截然不同」,上銬與否與罪名輕重無關。閃兵案的藝人遭檢警「拘提到案」,屬於強制性程序,為防止逃亡或抗拒警方命令,依法可採戒具措施,因此員警可判斷情況後上銬押解。 反觀龔益霆案,他是被「通知到案」說明,屬於約談或配合調查性質,因本人主動配合警方到案,並無逃逸或抗拒情形,因此不需上銬,也沒有特權或後台可言。 

拘提到案「得」使用警銬

從警界退休的知名球評石明謹曾表示,依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警察人員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解送、借提或其他法律明定之強制措施時,為避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依法受拘束之人抗拒、脫逃、攻擊、自殺、自傷或毀損物品,並確保警察人員、在場相關人員或第三人之安全,「得」使用警銬。

需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法律白話文」社群總監劉珞亦也指出,警方需要考量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警方會依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所犯案情進行評估,如果認為對方有襲警、逃跑,甚至自傷的可能,就會使用戒具,以免犯罪嫌疑人事後逃脫。而警方上戒具之後,需要注意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所以經常看到警方在移送犯罪嫌疑人時,會在手上多蓋一件外套等物品遮擋。

資料來源:巴毛律師石明謹法律白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