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行動聯盟今(24)日表示,日本加熱菸及組合元件在數千個超商菸架上違規展示與宣傳,為公共衛生與保護兒少,《菸害防制法》明定「任何菸品、加熱菸載具,都不能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或宣傳」,國教盟將立即向國健署檢舉,要求政府依法取締,同時強烈呼籲菸商與零售通路自律。
國教盟表示,超商是家長帶著孩童、學生早餐或放學後常出入的場所,菸商卻為了龐大利益,想盡辦法遊走法律邊緣,甚至不惜違規受罰,只為達到宣傳目的。
世界衛生組織(WHO)已表示,開放加熱菸國家,應比照菸品管控。國教盟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法期間,國健署原與各黨團協商,承諾同步「禁止加熱菸載具廣告促銷」,但菸商為避免其包裝被印上菸害警示圖文,極力遊說阻撓。
延伸閱讀:加熱菸載具規定轉彎!署長9月稱實體照片禁展示 國健署今改口
但國健署卻聲稱加熱菸載具只是3C產品、不願納管,直到170個家長、醫事與社福團體代表上街抗議後,國健署才在黨團協商中同意納管,但仍非完全比照菸品管理,而是逐條修訂。
國健署稱,「加熱菸精美的載具就是加熱菸的品牌名稱」,為避免台灣重蹈烏克蘭、俄羅斯隨處可見精美時尚加熱菸載具廣告的覆轍,《菸害防制法》第12條明定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或廣告,包含禁止陳列展示,第13條也未開放任何例外。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等形式宣傳,違法行為可處菸商500萬至2500萬元罰鍰,並可處傳播媒體以外之人10萬至50萬元罰鍰。因此,除違法展示的菸商可被罰最高2500萬元外,每一家違法陳列展示加熱菸載具的零售商,也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
國教盟再次呼籲,政府應依法嚴懲違法菸商,零售通路商更應自重自律,勿為一時利益淪為違法共犯,共同守護兒少健康,杜絕菸商藐視法令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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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已表示,開放加熱菸國家,應比照菸品管控。國教盟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法期間,國健署原與各黨團協商,承諾同步「禁止加熱菸載具廣告促銷」,但菸商為避免其包裝被印上菸害警示圖文,極力遊說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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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健署卻聲稱加熱菸載具只是3C產品、不願納管,直到170個家長、醫事與社福團體代表上街抗議後,國健署才在黨團協商中同意納管,但仍非完全比照菸品管理,而是逐條修訂。
國健署稱,「加熱菸精美的載具就是加熱菸的品牌名稱」,為避免台灣重蹈烏克蘭、俄羅斯隨處可見精美時尚加熱菸載具廣告的覆轍,《菸害防制法》第12條明定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或廣告,包含禁止陳列展示,第13條也未開放任何例外。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等形式宣傳,違法行為可處菸商500萬至2500萬元罰鍰,並可處傳播媒體以外之人10萬至50萬元罰鍰。因此,除違法展示的菸商可被罰最高2500萬元外,每一家違法陳列展示加熱菸載具的零售商,也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
國教盟再次呼籲,政府應依法嚴懲違法菸商,零售通路商更應自重自律,勿為一時利益淪為違法共犯,共同守護兒少健康,杜絕菸商藐視法令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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