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婚後不久發生嚴重車禍,陷入長期昏迷成為半植物人,臥病療養院將近30年。沒想到,他昏迷期間妻子竟接連誕下三名子女,依法登記為婚生子。男子監護人認為情況「明顯不合理」,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法院審理後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推定,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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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原本育有兩名子女。婚後兩年,男子因車禍重傷,陷入昏迷長達數十年,生活起居全由療養院照護人員協助,醫師證明他早已喪失行動能力與生育機能。其後,法院也指定監護人代為處理他的法律事務。

然而,男子昏迷期間,妻子仍以配偶身分維持婚姻關係,陸續生下三名子女。由於婚姻仍有效,依《民法》自動推定為婚生子。但男子監護人指出,男子早已失去受胎能力,妻子多次懷孕顯然另有他因,遂向法院主張撤銷婚生推定。

法官調閱醫療紀錄與照護資料後確認,男子自事故以來一直住院療養,從未返家或與妻子同居,更無生理機能足以導致懷孕。法院並命三名子女在期限內進行DNA鑑定,但三人皆未依規定配合。依最高法院見解,若一方拒絕合理鑑定要求,法院得據此作出不利判斷。

綜合證據,法官認為三名子女受胎期間皆在男子昏迷、臥床療養階段,「客觀上不具懷孕可能性」,因此採信監護人主張,判決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子女身分。

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配偶得於知悉子女非婚生後兩年內提起否認訴訟。男子監護人於2024年獲悉情況即提出訴訟,未逾法定期限。判決確定後,三名子女自此不再屬於該男子的婚生子女,親子關係於法律上正式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