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毒駕,交通部修訂法規,可對車輛駕駛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並在本(11)月19日修正裁罰基準,警政署則在隔日(20)日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根據警政署統計,在正式上路首日24小時內,全國警方共取締18件毒駕,開出罰單總金額高達110萬元,車輛均當場遭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後續還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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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對車輛駕駛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其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
影,並依下列程序處理:
 

  1. 實施檢測,應於攔檢現場為之。但於現場無法或不宜實施檢測時,得向受測者說明,請其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
  2. 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產品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
  3. 因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產品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致檢測失敗 ,應向受測者說明檢測失敗原因,請其重新接受檢測。
警政署統計,經查全國警方執法首日所查18件毒駕案,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六都地區均有查獲,其中北市最多5件、新北市其次為4件,另包括新竹市、雲林縣及嘉義市等縣市區域亦有毒駕案件。

而在查獲毒駕吸食毒品種類部份,警政署說明,以安非他命9件最多,再來是k他命2件,海洛因、依托咪酯及卡西酮各1件,另還有複合型吸食共4件(檢出兩種毒品以上)。

▲毒品唾液快篩。(圖/新北刑大)
▲毒品唾液快篩。(圖/新北刑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若唾液快篩陽性將嚴懲罰鍰3萬至12萬元、吊扣駕照 1至2 年,若拒絕唾液快篩懲罰更重,罰鍰 18 萬元、吊銷駕照,且仍須依刑事程序採尿送驗。

警方表示,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測量也相當精準,且在時間上也不會拖延,僅3至6分鐘就能讓毒駕案件無所遁形,而上述運用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所取得之相關數據,更將是警方未來勤務佈署及發掘毒品盛行種類之重要參考依據。警政署也將持續蒐集相關檢測結果及員警回饋之寶貴意見,持續滾動修正精進執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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