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所擬《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下稱「外送專法」)21日預告外送員專法,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重點在「保障外送員」:包含基本報酬、停權與申訴機制、契約關係明確化、職業災害保險等。但消基會表示,保障外送員值得肯定,但欠缺聽取消費者與店家意見,恐將導致未來成本全面轉嫁,店家承受高抽成壓力後,最後成本由消費者「埋單」,對此,消基會提出三大建議。
依勞動部預告制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目前要求外送員在「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其報酬折算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以2025年基本時薪190元計算,時薪約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核定之運價標準,違反可處平台最重10萬元罰鍰。
▲勞動部預告制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目的在保障外送員權益。(圖/NOWNEWS資料照,付費圖庫) 然而,當法律強制平臺提高支付給外送員的報酬,對平臺而言就是成本增加;平臺極有可能將這些成本,一部分轉嫁到消費者的外送費、平台服務費上,另一部分則轉嫁到店家的抽成比例或各式名目的「技術服務費」、「行銷費」等。最後只是把風險與負擔,悄悄移轉到消費者與店家身上。
消基會表示,目前外送專法主要規範對象是「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主管機關也多次說明,自2023年7月起透過「外送公會」與「平臺業者」對話平台,召開十次會議,蒐集外送員對報酬、契約、停權與申訴機制等訴求,並納入專法設計。從這些資料與名稱可以明確看出,專法是以外送員權益保障為核心主軸。
「店家抽成沒上限」與「無罰則」 成本恐怕終將回到消費者身上
但餐點外送的法律關係,實際上是「消費者—平臺—外送員—店家」四方連動的架構。因此「店家抽成沒上限」與「無罰則」 問題恐終將回到消費者身上,日後平臺若以「動態調整費率」、「特別行銷方案」等名義提高抽成,只要形式上沒有完全違背契約範本,就很難有實際制裁工具。
店家在高度依賴外送的情況下,往往處於談判弱勢,只能被迫接受較高抽成;而店家要維持營運,極有可能選擇「調高菜單價格」、「縮減份量」或「限制外送優惠」,結果,仍然是由消費者承擔更高的餐飲成本。
針對外送法,消基會提出三大建議:
建議一:要求外送平臺完整揭露價格與分配資訊
消基會建議,外送專法或相關子法,可明文授權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資訊揭露的精神,要求外送平臺在合理範圍內,對外揭露包含「外送員實際可得報酬結構」、「平臺向店家收取之各項費用」、「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之拆解」。
建議二:比照電信與客運設立「費率審議機制」 納入消費者代表
外送服務本質上具有準公共服務的性質,涉及大量民眾日常飲食與交通安全問題,其費率與分潤制度不宜完全放任市場自行決定。可借鏡公路汽車客運、電信業者等產業,於專法中明定建立「費率審議委員會」或類似機制。
建議三:補強店家與平臺之契約管制 避免轉嫁壓力
就店家部分,現行草案僅要求經濟部訂定契約範本,但對未遵循者並無實際罰則,無法有效防止平臺單方面修改條款或透過新名目提高抽成比例。消基會建議:一、將「重大違反契約範本」納入行政處分事由;二、強化店家資訊揭露與協商機制;三、建立店家申訴與調解管道
消基會並呼籲,讓外送專法成為真正多贏的「外送治理法」。根據勞動部資料,我國曾登錄上線的外送員已超過十四萬人次,外送平臺更掌握龐大訂單與金流,對勞動市場與消費市場的影響不容小覷。外送專法如果只被視為「保護外送員的法律」,那麼它在保護勞工權益上或許達標,卻可能在消費者權益、店家存續與市場公平上留下大漏洞。消基會期盼,立法者與主管機關能把這部法當作「外送治理法」來思考。
▲消基會今(28)日開記者會,針對勞動部所擬《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提出建議。(圖/翻攝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臉書 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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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表示,目前外送專法主要規範對象是「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主管機關也多次說明,自2023年7月起透過「外送公會」與「平臺業者」對話平台,召開十次會議,蒐集外送員對報酬、契約、停權與申訴機制等訴求,並納入專法設計。從這些資料與名稱可以明確看出,專法是以外送員權益保障為核心主軸。
「店家抽成沒上限」與「無罰則」 成本恐怕終將回到消費者身上
但餐點外送的法律關係,實際上是「消費者—平臺—外送員—店家」四方連動的架構。因此「店家抽成沒上限」與「無罰則」 問題恐終將回到消費者身上,日後平臺若以「動態調整費率」、「特別行銷方案」等名義提高抽成,只要形式上沒有完全違背契約範本,就很難有實際制裁工具。
店家在高度依賴外送的情況下,往往處於談判弱勢,只能被迫接受較高抽成;而店家要維持營運,極有可能選擇「調高菜單價格」、「縮減份量」或「限制外送優惠」,結果,仍然是由消費者承擔更高的餐飲成本。
針對外送法,消基會提出三大建議:
建議一:要求外送平臺完整揭露價格與分配資訊
消基會建議,外送專法或相關子法,可明文授權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資訊揭露的精神,要求外送平臺在合理範圍內,對外揭露包含「外送員實際可得報酬結構」、「平臺向店家收取之各項費用」、「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之拆解」。
建議二:比照電信與客運設立「費率審議機制」 納入消費者代表
外送服務本質上具有準公共服務的性質,涉及大量民眾日常飲食與交通安全問題,其費率與分潤制度不宜完全放任市場自行決定。可借鏡公路汽車客運、電信業者等產業,於專法中明定建立「費率審議委員會」或類似機制。
建議三:補強店家與平臺之契約管制 避免轉嫁壓力
就店家部分,現行草案僅要求經濟部訂定契約範本,但對未遵循者並無實際罰則,無法有效防止平臺單方面修改條款或透過新名目提高抽成比例。消基會建議:一、將「重大違反契約範本」納入行政處分事由;二、強化店家資訊揭露與協商機制;三、建立店家申訴與調解管道
消基會並呼籲,讓外送專法成為真正多贏的「外送治理法」。根據勞動部資料,我國曾登錄上線的外送員已超過十四萬人次,外送平臺更掌握龐大訂單與金流,對勞動市場與消費市場的影響不容小覷。外送專法如果只被視為「保護外送員的法律」,那麼它在保護勞工權益上或許達標,卻可能在消費者權益、店家存續與市場公平上留下大漏洞。消基會期盼,立法者與主管機關能把這部法當作「外送治理法」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