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研擬《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包括擴大加保年齡,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規定,以及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雙親,讓撫育同1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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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之雙親,就業保險提供各最長發給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本次增訂規定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讓撫育同1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另外,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隨著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

 

▲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故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圖/勞動部提供)
▲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故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圖/勞動部提供)

對此,勞動部擬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

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7日為原則,故本次參酌該公約精神,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而近年國際情勢變遷快速,且本項促進就業措施經費之預算數及執行數,已高於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為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之變動,適時調整現有或新增措施,以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本次規劃將第12條促進就業經費之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以周延法制作業,強化勞工之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