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前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嫌在民國108年至113年任職期間,與家人聚餐後持單據核銷特別費,共詐得首長特別費新台幣6萬餘元,全案由台中地檢署何建寬檢察官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共同偵辦檢方偵辦後,依貪污等罪嫌將她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吳存金自107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吳存金利用職務,得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9700元的機會,自108年11月起至113年5月止,明知在台中市11家餐廳消費,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並非實際因公支出,與首長特別費因公所需核銷事由不符,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統一編號開立發票或收據。
吳存金再持單據,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因而詐得首長特別費共計6萬8679元。案經檢方於今年2月間,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前往相關處所搜索調查,並將吳存金帶回偵辦,複訊後諭知以1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偵結,於22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吳存金提起公訴。檢方審酌她繳回犯罪所得,並全盤供出犯罪事實,且歷次詐領首長特別費皆在5萬元以下、詐取財物非鉅,建請法院依法遞減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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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吳存金自107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吳存金利用職務,得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9700元的機會,自108年11月起至113年5月止,明知在台中市11家餐廳消費,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並非實際因公支出,與首長特別費因公所需核銷事由不符,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統一編號開立發票或收據。
吳存金再持單據,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因而詐得首長特別費共計6萬8679元。案經檢方於今年2月間,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前往相關處所搜索調查,並將吳存金帶回偵辦,複訊後諭知以1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偵結,於22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吳存金提起公訴。檢方審酌她繳回犯罪所得,並全盤供出犯罪事實,且歷次詐領首長特別費皆在5萬元以下、詐取財物非鉅,建請法院依法遞減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