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帕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M-Benz賓士】外循環濾網」商品,因刊載「衛福部認證P3實驗室」、「抑制新冠病毒」、「新冠病毒抑制率>77%」,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會以《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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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海帕斯公司於公司網站銷售汽車濾網商品,刊載「衛福部認證P3實驗室」、「抑制新冠病毒」、「新冠病毒抑制率>77%」,廣告給人的印象為海帕斯公司係透過衛生福利部認證的實驗室,檢測出商品抑制新冠病毒達77%以上的效果。

▲廣告不實宣稱汽車濾網P3實驗室檢測「抑制新冠病毒」遭公平會開罰。(圖/公平會)
▲廣告不實宣稱汽車濾網P3實驗室檢測「抑制新冠病毒」遭公平會開罰。(圖/公平會)
但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海帕斯公司提供商品檢測報告所刊載的實驗室,不是衛生福利部認證的實驗室;另海帕斯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係使用貓冠狀病毒進行測試,據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提供意見,貓冠狀病毒與新冠病毒在感染細胞類型、進入機制及宿主免疫反應等方面均不同,並無法作為商品宣稱「抑制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抑制率達77%以上」的依據。因此,海帕斯公司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宣稱政府機關認證或商品檢測效果,應該要善盡查證與真實表示的義務,避免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