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4日晚間召開重訊記者會指出,與中國三安集團旗下公司爆發設備款爭議,仲裁結果出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要求湖北三安光電、泉州三安半導體支付設備價款、利息與補償等費用;若扣除惠特需負擔的逾期交貨違約金及部分律師費後,兩家公司合計仍須付惠特約新台幣14.91億元。
惠特說明,本案可追溯至2021年1月至9月間,當時公司分別與湖北三安、泉州三安簽訂設備買賣合約,並依約完成交貨與驗收程序。不過後續對方未依合約支付部分價金,且另有延後出貨指示,導致惠特承受相關損失。為釐清權利義務,惠特在2024年初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近日收到編號為「2026中國貿仲京裁字第263號、264號」的裁決書。
依裁決內容,湖北三安與泉州三安除須支付已交付、以及尚未出貨設備的相關價款與利息損失外,仲裁也認定對方需負擔全數律師費與仲裁費。惠特進一步指出,在將公司需承擔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與律師費扣抵後,湖北三安應付約新台幣4.56億元,泉州三安應付約新台幣10.35億元,合計近15億元。
至於後續款項如何落實到位,惠特表示將委請律師依程序辦理後續法律作業,以維護公司權益;若有新的進展,將依規定適時對外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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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裁決內容,湖北三安與泉州三安除須支付已交付、以及尚未出貨設備的相關價款與利息損失外,仲裁也認定對方需負擔全數律師費與仲裁費。惠特進一步指出,在將公司需承擔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與律師費扣抵後,湖北三安應付約新台幣4.56億元,泉州三安應付約新台幣10.35億元,合計近15億元。
至於後續款項如何落實到位,惠特表示將委請律師依程序辦理後續法律作業,以維護公司權益;若有新的進展,將依規定適時對外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