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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9日,另一名吳姓男子到案後,也遭相同對待。檢方指出,鄭奕賢、張君毅與吳朋諺將其帶入備勤室,先以黑色頭套遮蔽視線,強迫其下跪並演唱「完了完了芭比Q了」等歌曲,隨後再動手毆打,甚至以腳踹擊其頭部致其倒地,並錄影留存。
檢方痛批,鄭奕賢等人身為刑事警察,理應恪守程序正義,卻將國家授權的公權力轉化為暴力工具,在警察機關內對毫無反抗能力的人犯施以凌虐、羞辱,嚴重違背法治國家原則,行徑與警察應有形象背道而馳。
檢方認定,4人知法犯法、情節重大,不僅重創社會對警察體系的信任,也動搖司法公正性,因此建請法院對鄭奕賢、張君毅各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王順賢則求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至於吳朋諺,考量其受限於學長學弟體制未能即時制止,若審理中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