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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豪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辯稱因一時好奇而偷拍。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考量已與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且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加上其具有碩士學歷、從事媒體工作,月收入可達7至8萬元,認其再犯風險可控,因此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此外,法院亦命高男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依檢察官指定,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另就高男涉犯「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部分,因屬告訴乃論之罪,6名被害人均已撤回告訴,檢方因此不另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