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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妻徐慧諭,除被認定參與助理費詐領外,另被查出動用「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110萬元公益款項,用於支付保險費及住處電費,構成公益侵占罪。檢方雖未查得陳歐珀直接指示或實際挪用該筆款項的證據,因此此部分未對陳起訴。
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陳歐珀身為民意代表,卻利用職務之便收賄並詐領公款,嚴重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依法從重量刑;徐慧諭則因涉案情節明確,同樣判處有期徒刑。檢方先前曾對陳求刑24年2月、對徐求刑8年8月,最終法院判決均低於求刑。
全案共起訴16人,部分涉案助理因坦承犯行且未取得犯罪所得,檢方建請給予緩刑,法院後續將依法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