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2023年爆發「A型肝炎莓果」食安事件,遭台中市政府重罰200萬元。未料好市多提起行政訴訟後,市府一審敗訴,食安處上訴時又延遲一天遞狀,遭法院駁回,全案就此定讞。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今天坦承內控出現重大疏失,向市民致歉,但強調好市多確實違規,市府不認同法院見解,目前正研議後續開罰方式。
美式賣場好市多因A型肝炎莓果事件遭台中市政府裁罰200萬元。不過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食安處原擬提出上訴,卻因承辦人員誤認期限,延遲一天遞交上訴狀,導致法院裁定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全案因此確定。
曾梓展今(18)日受訪表示,一審敗訴後,委任律師曾提醒承辦組長須提出上訴,組長也回覆「OK」。但食安處後續未完成二度委任程序,律師誤以為機關將自行上訴;組長則認為律師會代為提出,雙方溝通出現落差,等到發現陰錯陽差時已超過期限一天。
上訴烏龍定讞 衛生局認錯仍堅持業者有責
曾梓展指出,相關疏失已追究責任,承辦組長因重大過失被記兩過並降調為稽查員,由於年資已屆退休資格,隨後申請退休。食安處處長、副處長等主管也都受到懲處,他本人則向市長盧秀燕自請處分。
儘管官司已定讞,曾梓展仍強調好市多「該罰還是該罰」。他表示,業者依法負有通報主管機關及主動下架問題產品的義務。事件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對業者裁罰超過700萬元,台中市兩家分店卻未主動向食安處通報,反而是食安處接獲訊息後主動稽查並要求下架,因此分別對兩家分店各裁罰100萬元。
對於敗訴原因,曾梓展說,法官認為業者該罰,但不認同衛生局一次開罰兩家分店,認為是一罪兩罰。此外,法院認為應適用地方的《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而非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但自治條例最高僅能裁罰10萬元,與重大食安事件的違規程度顯不相當。
曾梓展強調,業者既有違失,主管機關本就應依法裁處。雖然本案已定讞,衛生局仍將持續與法制局等相關單位研議補救措施,同時全面檢討案件處理流程及內部控管機制,避免類似疏失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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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梓展今(18)日受訪表示,一審敗訴後,委任律師曾提醒承辦組長須提出上訴,組長也回覆「OK」。但食安處後續未完成二度委任程序,律師誤以為機關將自行上訴;組長則認為律師會代為提出,雙方溝通出現落差,等到發現陰錯陽差時已超過期限一天。
上訴烏龍定讞 衛生局認錯仍堅持業者有責
曾梓展指出,相關疏失已追究責任,承辦組長因重大過失被記兩過並降調為稽查員,由於年資已屆退休資格,隨後申請退休。食安處處長、副處長等主管也都受到懲處,他本人則向市長盧秀燕自請處分。
儘管官司已定讞,曾梓展仍強調好市多「該罰還是該罰」。他表示,業者依法負有通報主管機關及主動下架問題產品的義務。事件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對業者裁罰超過700萬元,台中市兩家分店卻未主動向食安處通報,反而是食安處接獲訊息後主動稽查並要求下架,因此分別對兩家分店各裁罰100萬元。
對於敗訴原因,曾梓展說,法官認為業者該罰,但不認同衛生局一次開罰兩家分店,認為是一罪兩罰。此外,法院認為應適用地方的《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而非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但自治條例最高僅能裁罰10萬元,與重大食安事件的違規程度顯不相當。
曾梓展強調,業者既有違失,主管機關本就應依法裁處。雖然本案已定讞,衛生局仍將持續與法制局等相關單位研議補救措施,同時全面檢討案件處理流程及內部控管機制,避免類似疏失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