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氾濫致毒駕釀禍頻傳,對此行政院近來啟動一連串修法防範,今(25)日拍板包括《刑法》、《刑法施行法》與《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嚴格管制吸食毒品載具的電子煙,從原先使用即開罰,將限縮到持有就直接沒入,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增訂毒駕5年內再犯者不能假釋規定,另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即時移除違法廣告等。
對於行政院啟動修法防堵毒駕,卓榮泰今日裁示指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於前兩週的院會,行政院陸續通過了《刑法》第185條之三、《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今天院會再通過《刑法》第77條及第79條之一、刑法施行法,以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完善法治配套,健全毒駕聯防,阻絕新興毒品與電子煙的販賣,可以全力來遏止不法。
卓榮泰說, 本次所提《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的修法重點,首先是為對抗毒駕、酒駕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所以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其再犯者不得假釋。另外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其中有關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的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以遏止這類的犯罪。
此外電子煙已遭濫用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造成高度威脅。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特別建構完備的「刑罰」與「行政罰」雙重防治機制,針對違法製造、輸入、供應、販賣以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
卓榮泰說明,從源頭徹底阻絕不法產品的非法流通與危害,並將持有電子煙正式納入行政罰與沒入的規定。本次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是全面落實源頭嚇阻,阻絕違法供應鏈,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者,課以「刑事處罰」,並增訂未遂犯及雇主併罰規定,由源頭瓦解違法產業鏈。
第二,強化行政管制作為,消弭持有黑數,新增禁止「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之規定,並訂定行政罰與沒入條款,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讓執法機關第一時間阻斷犯罪工具。
第三,斷絕網路不法傳播,防制廣告氾濫,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即時移除、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措施,確保從源頭加強管理。
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衛福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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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說, 本次所提《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的修法重點,首先是為對抗毒駕、酒駕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所以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其再犯者不得假釋。另外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其中有關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的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以遏止這類的犯罪。
此外電子煙已遭濫用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造成高度威脅。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特別建構完備的「刑罰」與「行政罰」雙重防治機制,針對違法製造、輸入、供應、販賣以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
卓榮泰說明,從源頭徹底阻絕不法產品的非法流通與危害,並將持有電子煙正式納入行政罰與沒入的規定。本次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是全面落實源頭嚇阻,阻絕違法供應鏈,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者,課以「刑事處罰」,並增訂未遂犯及雇主併罰規定,由源頭瓦解違法產業鏈。
第二,強化行政管制作為,消弭持有黑數,新增禁止「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之規定,並訂定行政罰與沒入條款,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讓執法機關第一時間阻斷犯罪工具。
第三,斷絕網路不法傳播,防制廣告氾濫,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即時移除、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措施,確保從源頭加強管理。
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衛福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