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氾濫致毒駕釀禍頻傳,對此行政院近來啟動一連串修法防範,今(25)日拍板包括《刑法》、《刑法施行法》與《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菸害防制法》包括持有或使用電子煙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入境旅客攜帶入境處行政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1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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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為加強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駕行為,保障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完成《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報行政院審查,已於上午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說明,本次修法重點首先是強化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之販賣及展示管理,規定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應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因此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持有電子煙最重罰10萬 公告後一個月緩衝期

第二,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修正草案將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3萬元至10萬元,

若涉及使用類菸品罰鍰比照持有行為,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使用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者,則考量其違法情節不同,維持現有罰鍰額度。另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製造、販售電子煙刑法處罰 最重囚7年 

第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例如電子煙)行為,均以刑罰處罰,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修正草案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電子煙首次先罰鍰 一年內再犯可處1年刑期

第四,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1年再犯處刑罰,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之入境旅客,處行政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惟如1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強化網際網路管理自主管理責任,避免不法資訊傳播,因應網際網路違法資訊傳播迅速的特性,修正修法明確規範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強化違法資訊管理機制,從源頭降低違法菸品資訊之散播風險。

第六,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行為,建立檢舉獎勵制度,為偕同全民源頭防制菸害,修正草案授權訂定獎勵辦法,對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給予獎勵。

最後衛福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透過多元管道加強政策宣導,爭取社會大眾支持,期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共同維護國民健康與公共安全。

陳威叡編輯記者

從業邁入第14年,師大圖傳研究所碩士,2011年於《蘋果日報》展開記者生涯,曾經歷社會、專題、新北市政與政治線,2022年來到《NOWNEWS今日新聞》政治中心,在同樣的高度編採自由環境,負責黨政新聞,主跑立法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