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5)日拍板《刑法》、《刑法施行法》與《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嚴格管制吸食毒品載具的電子煙,持有就直接沒入,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等,罰則全面加強。國健署表示,入境旅客部分,若攜帶少量進入,首次處行政罰,一年內再犯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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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駕行為,行政院今日拍板,修正草案對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而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修正草案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檢舉製造、輸入電子煙會給予獎勵 網路管理導入限制接取

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國健署說明,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的入境旅客,處行政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如一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健署表示,因應網際網路違法資訊傳播迅速的特性,修正草案明確規範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強化違法資訊管理機制,從源頭降低違法菸(煙)品資訊之散播風險。

同時,為了全民源頭防制菸(煙)害,修正草案授權訂定獎勵辦法,針對「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指定菸品會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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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乃文編輯記者

📍醫藥線記者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畢業
📍長期關注公共衛生、醫療政策、疾病防治等
目前跑醫藥線新聞。工作上經常接觸到醫療政策、公共衛生、疾病防治以及臨床新知等,學到許多課本上沒有的知識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