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碴案歷經多年調查與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昨(29)日作出一審判決。民進黨前中執委、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被認定以明祥馨公司名義收受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後,非法填埋於台南學甲農地、工業用地及國有土地,總量高達68萬多公噸,不法利益超過21.6億元。合議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7罪,判處郭再欽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另涉未實際繳納公司股款、申報不實、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逃漏稅等罪,判刑2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15獲不起訴 2019重啟調查
此案早在2015年曾由嘉義、台南地檢署偵辦,當時檢方認定填埋物是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郭再欽等人對農地填埋爐碴違法情事不知情,因此獲不起訴。2019年4月,學甲地方里長與民意代表再度檢舉,指郭再欽涉及其他農地、工業地及國有地非法填埋爐碴。南檢重啟調查後,並從台南後壁區另一起爐碴案發現涉案人與學甲案關聯密切,進一步比對超翔公司與明祥馨公司爐碴再利用業務資料,案情因此出現重大突破。
非法填埋爐碴於農地、國有地
判決指出,相關公司原經營電弧爐碴篩分、磁吸及重新配售業務,曾借用明祥馨公司廠房堆置爐碴,後來更借牌使用。明祥馨公司2010年新增廢棄物清除業後,郭再欽見爐碴生意有厚利可圖,也決定投入,卻因技術不成熟、產品品質不佳或銷售不出去,產生大量爐碴堆置壓力。
法院認定,郭再欽等人為違法去化爐碴,透過收購農地、購買或承租工業用地,甚至竊占國有地等方式,將從鋼鐵廠收受的爐碴挖埋於2、3公尺深坑後再覆蓋土壤,並以多家公司虛偽申報爐石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規避主管機關對儲存數量的管理。
郭再欽等8名被告均否認犯行,郭再欽辯稱,爐碴再利用商品是產品,不是有毒廢棄物,公共工程也在使用,希望法官公平對待。不過合議庭並未採信,認為爐碴屬於煉鋼業產生的事業廢棄物,依再利用相關規定,僅能作為非農業用地工程填地材料。明祥馨公司雖取得再利用核可,也購置再利用製程所需機器,但因無法產出優良品質水泥製品,或產品銷售不出去,便將爐碴及品質不良產出物填入土地,已非合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而是非法清理廢棄物。
68萬噸爐碴毒害地方 不法獲利超過21億
檢方會同環保單位開挖檢驗後,確認學甲大灣段農地遭填埋約9萬8341噸爐碴,學甲工業區則高達58萬1629噸,合計超過68萬公噸。檢方認定,明祥馨公司藉此省下超過18億元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並向鋼鐵廠收取3億6000萬餘元處理費,不法獲利驚人。法院也指出,郭再欽等人反覆利用相同手法,將爐碴非法掩埋後,再轉手將土地高價出售,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危及生態與國民健康,惡性非輕。
郭再欽判8年6月 其他7被告最重判6年
除郭再欽遭重判外,其餘7名被告也依參與情節,分別判處1年4個月至6年不等徒刑,部分被告另有部分罪名獲判無罪;明祥馨公司因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共7罪,應執行罰金200萬元,達昕公司則判罰金10萬元。沒收部分,法院認定郭再欽與林姓被告竊占國有土地取得的139萬1058元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明祥馨公司尚有2萬4224.27公噸爐碴未清除完畢,依運費計算犯罪所得6516萬3286元,也對郭再欽、魏姓、賴姓被告及明祥馨公司宣告沒收或追徵。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全案目前已有24.7萬公噸爐碴完成去化,尚待處理部分,明祥馨二場仍有約15.4萬公噸,已要求清理義務人儘速完成去化及銷售;至於全程興業廠房下方約27.9萬公噸填埋物,因該處具合法工廠登記及合法建物,若強行拆除恐損及第三人權益,現階段採取風險控管措施,要求清理義務人執行環境監測。環保局強調,未來若該廠房申請變更使用或拆除執照,將立即要求開挖清理,且在爐碴未完成清除前,市府地政局、工務局也將於地籍資料及建築物使用執照進行註記,並未免除清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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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早在2015年曾由嘉義、台南地檢署偵辦,當時檢方認定填埋物是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郭再欽等人對農地填埋爐碴違法情事不知情,因此獲不起訴。2019年4月,學甲地方里長與民意代表再度檢舉,指郭再欽涉及其他農地、工業地及國有地非法填埋爐碴。南檢重啟調查後,並從台南後壁區另一起爐碴案發現涉案人與學甲案關聯密切,進一步比對超翔公司與明祥馨公司爐碴再利用業務資料,案情因此出現重大突破。
非法填埋爐碴於農地、國有地
判決指出,相關公司原經營電弧爐碴篩分、磁吸及重新配售業務,曾借用明祥馨公司廠房堆置爐碴,後來更借牌使用。明祥馨公司2010年新增廢棄物清除業後,郭再欽見爐碴生意有厚利可圖,也決定投入,卻因技術不成熟、產品品質不佳或銷售不出去,產生大量爐碴堆置壓力。
法院認定,郭再欽等人為違法去化爐碴,透過收購農地、購買或承租工業用地,甚至竊占國有地等方式,將從鋼鐵廠收受的爐碴挖埋於2、3公尺深坑後再覆蓋土壤,並以多家公司虛偽申報爐石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規避主管機關對儲存數量的管理。
郭再欽等8名被告均否認犯行,郭再欽辯稱,爐碴再利用商品是產品,不是有毒廢棄物,公共工程也在使用,希望法官公平對待。不過合議庭並未採信,認為爐碴屬於煉鋼業產生的事業廢棄物,依再利用相關規定,僅能作為非農業用地工程填地材料。明祥馨公司雖取得再利用核可,也購置再利用製程所需機器,但因無法產出優良品質水泥製品,或產品銷售不出去,便將爐碴及品質不良產出物填入土地,已非合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而是非法清理廢棄物。
68萬噸爐碴毒害地方 不法獲利超過21億
檢方會同環保單位開挖檢驗後,確認學甲大灣段農地遭填埋約9萬8341噸爐碴,學甲工業區則高達58萬1629噸,合計超過68萬公噸。檢方認定,明祥馨公司藉此省下超過18億元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並向鋼鐵廠收取3億6000萬餘元處理費,不法獲利驚人。法院也指出,郭再欽等人反覆利用相同手法,將爐碴非法掩埋後,再轉手將土地高價出售,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危及生態與國民健康,惡性非輕。
郭再欽判8年6月 其他7被告最重判6年
除郭再欽遭重判外,其餘7名被告也依參與情節,分別判處1年4個月至6年不等徒刑,部分被告另有部分罪名獲判無罪;明祥馨公司因負責人執行業務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共7罪,應執行罰金200萬元,達昕公司則判罰金10萬元。沒收部分,法院認定郭再欽與林姓被告竊占國有土地取得的139萬1058元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明祥馨公司尚有2萬4224.27公噸爐碴未清除完畢,依運費計算犯罪所得6516萬3286元,也對郭再欽、魏姓、賴姓被告及明祥馨公司宣告沒收或追徵。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全案目前已有24.7萬公噸爐碴完成去化,尚待處理部分,明祥馨二場仍有約15.4萬公噸,已要求清理義務人儘速完成去化及銷售;至於全程興業廠房下方約27.9萬公噸填埋物,因該處具合法工廠登記及合法建物,若強行拆除恐損及第三人權益,現階段採取風險控管措施,要求清理義務人執行環境監測。環保局強調,未來若該廠房申請變更使用或拆除執照,將立即要求開挖清理,且在爐碴未完成清除前,市府地政局、工務局也將於地籍資料及建築物使用執照進行註記,並未免除清除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