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范巽綠、林郁容、高涌誠調查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清查政黨持有政治檔案,及後續移歸為國家檔案等轉型正義工作辦理情形,發現促轉會於2020年7月展開國民黨未通報持有政治檔案之主動調查工作,然而促轉會及承接該會政治檔案業務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及國發會,未能及時落實政治檔案調查、審定、命移歸及保全職權,應確實檢討改進。
缺了政黨的政治檔案 轉型正義無法完整
范巽綠、林郁容及高涌誠表示,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負有主動通報義務;經促轉會審定為政治檔案者,並應移歸為國家檔案。另依《政治檔案條例》第6條規定,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由此可見,政治檔案並非任何政黨得以自行處分或長期占有的私有財產,而是人民理解威權統治歷史、還原歷史真相、保障知情權及深化民主法治的重要公共資產。唯有完整徵集、妥善保存並依法開放政黨所持有的政治檔案,臺灣的轉型正義工程始能完整落實。
促轉會發現國民黨未為完整通報政治檔案
本案調查報告指出,促轉會於2022年5月提交行政院「任務總結報告」敘明,國民黨於促轉條例施行後,雖然於2018年10月向促轉會通報4萬3095筆政治檔案,然而促轉會發現國民黨尚有組織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黨內單位之政治檔案未為通報,而國民黨數次函復促轉會稱「並無其餘檔案可通報」,經促轉會於2022年4月27日認定黨工有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情形,依促轉條例第16條第6項規定裁罰黨工,並依違反促轉條例第19條第1項及政治檔案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於2022年5月將相關事證移送檢方偵辦,其中黨工裁罰案之行政法院定讞判決所認定事實,該黨工曾親自協同政大人員前往國民黨板橋庫房進行檔案清點,知悉政大清點整理之託管清冊檔案中有工作會檔案,然為規避促轉會調查,卻為不實陳述;而政大人員曾實際進入板橋庫房,目擊大量裝箱檔案及移動式檔案櫃。
促轉會解散後承接機關未能積極追查政治檔案
本案調查發現,促轉會及承接政治檔案業務之國發會及所屬檔案管理局,面對國民黨持續消極不予提供工作會檔案或不配合進入板橋庫房現地調查之情形,僅反覆發函或等待協商,期間由2025年9月15日開始,國民黨以辦理黨內各種選舉及無人力可配合為由,延宕到今年5月26日,未應積極運用促轉條例所賦予的調查、封存、攜去及留置權限,並與司法機關建立有效合作機制,使工作會檔案審定為政治檔案工作,延宕將近6年,致相關珍貴政治檔案長期處於可能流失、毀損或滅失的風險;而檢方自2022年5月促轉會告發後,幾無釐清案情作為,難謂已積極履行刑事訴訟法之偵查職責。
國發會應依法儘速完成攜回檔案審定工作
范巽綠、林郁容及高涌誠表示,檔案管理局人員雖然已於今年5月26日依促轉條例第15條規定,至板橋庫房攜去國發會2025年9月15日函請國民黨提供工作會檔案226箱,對於還原歷史真相及落實轉型正義而言,是遲來但關鍵的一步;然而,取得檔案並不是終點,而是後續審定、保存、修復、數位化、移歸及開放應用工作的起點。國發會應儘速召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建立明確審定時程,確認檔案內容、數量及保存狀況,對具政治檔案性質者依法命其移歸國家檔案,並定期向社會公開辦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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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巽綠、林郁容及高涌誠表示,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負有主動通報義務;經促轉會審定為政治檔案者,並應移歸為國家檔案。另依《政治檔案條例》第6條規定,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由此可見,政治檔案並非任何政黨得以自行處分或長期占有的私有財產,而是人民理解威權統治歷史、還原歷史真相、保障知情權及深化民主法治的重要公共資產。唯有完整徵集、妥善保存並依法開放政黨所持有的政治檔案,臺灣的轉型正義工程始能完整落實。
促轉會發現國民黨未為完整通報政治檔案
本案調查報告指出,促轉會於2022年5月提交行政院「任務總結報告」敘明,國民黨於促轉條例施行後,雖然於2018年10月向促轉會通報4萬3095筆政治檔案,然而促轉會發現國民黨尚有組織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黨內單位之政治檔案未為通報,而國民黨數次函復促轉會稱「並無其餘檔案可通報」,經促轉會於2022年4月27日認定黨工有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情形,依促轉條例第16條第6項規定裁罰黨工,並依違反促轉條例第19條第1項及政治檔案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於2022年5月將相關事證移送檢方偵辦,其中黨工裁罰案之行政法院定讞判決所認定事實,該黨工曾親自協同政大人員前往國民黨板橋庫房進行檔案清點,知悉政大清點整理之託管清冊檔案中有工作會檔案,然為規避促轉會調查,卻為不實陳述;而政大人員曾實際進入板橋庫房,目擊大量裝箱檔案及移動式檔案櫃。
促轉會解散後承接機關未能積極追查政治檔案
本案調查發現,促轉會及承接政治檔案業務之國發會及所屬檔案管理局,面對國民黨持續消極不予提供工作會檔案或不配合進入板橋庫房現地調查之情形,僅反覆發函或等待協商,期間由2025年9月15日開始,國民黨以辦理黨內各種選舉及無人力可配合為由,延宕到今年5月26日,未應積極運用促轉條例所賦予的調查、封存、攜去及留置權限,並與司法機關建立有效合作機制,使工作會檔案審定為政治檔案工作,延宕將近6年,致相關珍貴政治檔案長期處於可能流失、毀損或滅失的風險;而檢方自2022年5月促轉會告發後,幾無釐清案情作為,難謂已積極履行刑事訴訟法之偵查職責。
國發會應依法儘速完成攜回檔案審定工作
范巽綠、林郁容及高涌誠表示,檔案管理局人員雖然已於今年5月26日依促轉條例第15條規定,至板橋庫房攜去國發會2025年9月15日函請國民黨提供工作會檔案226箱,對於還原歷史真相及落實轉型正義而言,是遲來但關鍵的一步;然而,取得檔案並不是終點,而是後續審定、保存、修復、數位化、移歸及開放應用工作的起點。國發會應儘速召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建立明確審定時程,確認檔案內容、數量及保存狀況,對具政治檔案性質者依法命其移歸國家檔案,並定期向社會公開辦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