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老闆、惡主管、惡同事即刻起請小心了!攸關全國勞工權益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從今(1)日起正式施行,這也是台灣首度明確將職場霸凌明確納入法律規範當中。《NOWNEWS》特別整理「符合職場霸凌5大條件」、「公司面臨罰款多少」、「申訴流程期限」、「常見霸凌狀況」、「下班還傳LINE算霸凌嗎?」等問題,帶勞工一文看懂未來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7月新制職場霸凌法來了!符合5大條件就算霸凌
過去的職場霸凌成立與否,常常都取決於個人主觀認定,充滿許多模糊空間,不過這回的新制同時公布包含《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勞動部強調,新制並非只憑個人感受認定,而是必須符合特定法律要件,經調查後才能成立。那麼根據新法的規定,要達到職場霸凌的認定,要達到以下的5項條件:
📍發生在勞工執行職務期間或勞動場所
📍行為人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人員
📍行為已經逾越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已經造成勞工健康受到危害
📍具備持續性或情節重大(像是暴力行為、人格羞辱)單一事件也會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職場霸凌」並不侷限在主管,連平行同事,甚至是下屬對主管「下對上」的行為,只要符合要件的話,都有可能會構成職場霸凌。
▲7月新制「職場霸凌法」5大符合要件速看。(圖/Gemini AI/記者張嘉哲監製)
勞工職場霸凌問題「企業不能不管」!公司罰款金額最重450萬
然而新制另一項重要的改變,就是雇主只要知道疑似有職場霸凌事件,即使沒有正式申訴,也立刻採取適當措施,不能消極處理或放任不管,否則可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最高可加重至112.5萬元。且針對企業規模不同履行義務也不同,像是10人以上要設置霸凌申訴管道;30人以上要訂定防治、成立申訴單位以及懲戒規範;100人以上則需要再成立調查小組,且外部委員要達到一定比例以上。
另外,新法也提高企業違規成本,除了前面提到消極不管的罰款之外,如果雇主未盡善防治責任,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最重可提高至450萬元;公司最高負責人若經認定涉及職場霸凌,將面臨1萬元至100萬元的個人罰鍰。
▲公司企業如果消極處理職場霸凌申訴將會被罰款,最重可以罰到450萬元。(圖/取自Unsplash)
勞工怎麼申訴職場霸凌!老闆霸凌、離職可申訴嗎?
新制也有明定完整的申訴程序,假設你待的公司已經有跟著規定走,雇主在收到申訴之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錄並通知當事人,100人以上企業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成立調查小組,原則事件調查必須在兩個月內完成,必要可延長至三個月,視案件處理程序依照企業規模不同,最長可以到3至5個半月。
如果說是老闆、公司最高管理人涉及霸凌,勞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需經由公司內部處理;另外原則上,申訴人需要在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提出,若涉及主管利用權勢霸凌,離職後一年內仍可提出申訴。
▲申訴人需要在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提出,若涉及主管利用權勢霸凌,離職後一年內仍可提出申訴;老闆若涉及霸凌,可以直接跟當地政府機關申訴。(圖/兒盟提供)
常見的職場霸凌狀況!下班還傳LINE算不算?
最常見的職場霸凌情況,就是主管利用職權、刻意且持續孤立特定員工,甚至影響工作安排或者升遷機會,就能夠符合霸凌認定條件;像是常常公開指責某位同事很爛、羞辱個人能力,或者一直派遣同一個員工過度的工作,指派一些無意義的工作、導致員工時常超時工作、壓力超大等,都足以踩到職場霸凌的紅線。
至於訂便當、訂飲料沒有揪算不算?職安署則說,如果是同事私下互動,跟執行職務無關,原則上就不屬於職場霸凌;那下班傳LINE是否符合霸凌要件?勞動部則說,單純下班傳送工作訊息並不等於霸凌,仍須視工作內容是否屬執行職務,以及是否具備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總結來說,如果現在的你正處在職場霸凌的環境中,請不要讓這些惡人好逍遙,勇敢申訴捍衛自身勞工權益。
▲下班傳LINE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實際上還是要看工作內容是否屬執行職務,以及是否具備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示意圖/NOWNEWS攝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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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職場霸凌成立與否,常常都取決於個人主觀認定,充滿許多模糊空間,不過這回的新制同時公布包含《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勞動部強調,新制並非只憑個人感受認定,而是必須符合特定法律要件,經調查後才能成立。那麼根據新法的規定,要達到職場霸凌的認定,要達到以下的5項條件:
📍發生在勞工執行職務期間或勞動場所
📍行為人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人員
📍行為已經逾越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已經造成勞工健康受到危害
📍具備持續性或情節重大(像是暴力行為、人格羞辱)單一事件也會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職場霸凌」並不侷限在主管,連平行同事,甚至是下屬對主管「下對上」的行為,只要符合要件的話,都有可能會構成職場霸凌。
然而新制另一項重要的改變,就是雇主只要知道疑似有職場霸凌事件,即使沒有正式申訴,也立刻採取適當措施,不能消極處理或放任不管,否則可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最高可加重至112.5萬元。且針對企業規模不同履行義務也不同,像是10人以上要設置霸凌申訴管道;30人以上要訂定防治、成立申訴單位以及懲戒規範;100人以上則需要再成立調查小組,且外部委員要達到一定比例以上。
另外,新法也提高企業違規成本,除了前面提到消極不管的罰款之外,如果雇主未盡善防治責任,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最重可提高至450萬元;公司最高負責人若經認定涉及職場霸凌,將面臨1萬元至100萬元的個人罰鍰。
新制也有明定完整的申訴程序,假設你待的公司已經有跟著規定走,雇主在收到申訴之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錄並通知當事人,100人以上企業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成立調查小組,原則事件調查必須在兩個月內完成,必要可延長至三個月,視案件處理程序依照企業規模不同,最長可以到3至5個半月。
如果說是老闆、公司最高管理人涉及霸凌,勞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需經由公司內部處理;另外原則上,申訴人需要在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提出,若涉及主管利用權勢霸凌,離職後一年內仍可提出申訴。
最常見的職場霸凌情況,就是主管利用職權、刻意且持續孤立特定員工,甚至影響工作安排或者升遷機會,就能夠符合霸凌認定條件;像是常常公開指責某位同事很爛、羞辱個人能力,或者一直派遣同一個員工過度的工作,指派一些無意義的工作、導致員工時常超時工作、壓力超大等,都足以踩到職場霸凌的紅線。
至於訂便當、訂飲料沒有揪算不算?職安署則說,如果是同事私下互動,跟執行職務無關,原則上就不屬於職場霸凌;那下班傳LINE是否符合霸凌要件?勞動部則說,單純下班傳送工作訊息並不等於霸凌,仍須視工作內容是否屬執行職務,以及是否具備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總結來說,如果現在的你正處在職場霸凌的環境中,請不要讓這些惡人好逍遙,勇敢申訴捍衛自身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