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福壽、福懋3家公司的油品代製廠中聯油脂提供的「沙拉油原料」(批號0409315),在第三方檢驗時,因苯駢芘(BaP)檢驗不符合我國法規標準,預防性下架。食藥署今(1)日傍晚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接獲代製廠主動通報,3家公司已確認啟動下架回收機制,受影響品項共計15項。
食藥署表示,6月30日及今日連2天接獲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主動通報,提供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大豆沙拉油」約1300公噸,於自主檢驗時,檢出苯駢芘(Benzo[a]pyrene, BaP)8.1 μg/kg,批號為315-1150404、製造日期115年4月4日、有效日期115年9月30日,未符合我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3業者大豆沙拉油一級致癌物超標 已啟動下架回收
食藥署說明,今日上午派員會同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至中聯、福懋及福壽查核,經查案內檢出苯駢芘超標得大豆沙拉油產品,批號315-1150404,實際分別於4月8日、9日及10日出貨予福懋約588公噸、福壽約421公噸及泰山約291公噸,總計約1300公噸。
3家業者經接獲中聯通知後,均已啟動下架回收機制,衛生機關將持續督導追蹤案內產品下架回收情形,並請中聯檢討產品製程。食藥署呼籲,民眾如持有業者公布受影響產品,請暫停食用,並依業者公布辦理退貨。
食藥署說明,苯駢芘屬多環芳香烴(PAHs)的一種,於食品加工過程產生或受環境污染。我國針對食用油脂已訂有苯駢芘限量標準,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符合衛生安全規定。
食藥署提醒業者,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在地衛生局。未依規定通報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7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泰山、福壽、福懋3家公司因油品代製廠中聯油脂提供的「沙拉油原料」苯駢芘(BaP)檢驗不符合,共計15品項,確認啟動下架回收機制。(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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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業者大豆沙拉油一級致癌物超標 已啟動下架回收
食藥署說明,今日上午派員會同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至中聯、福懋及福壽查核,經查案內檢出苯駢芘超標得大豆沙拉油產品,批號315-1150404,實際分別於4月8日、9日及10日出貨予福懋約588公噸、福壽約421公噸及泰山約291公噸,總計約1300公噸。
3家業者經接獲中聯通知後,均已啟動下架回收機制,衛生機關將持續督導追蹤案內產品下架回收情形,並請中聯檢討產品製程。食藥署呼籲,民眾如持有業者公布受影響產品,請暫停食用,並依業者公布辦理退貨。
食藥署說明,苯駢芘屬多環芳香烴(PAHs)的一種,於食品加工過程產生或受環境污染。我國針對食用油脂已訂有苯駢芘限量標準,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符合衛生安全規定。
食藥署提醒業者,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在地衛生局。未依規定通報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7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