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今(1)日表示,高雄關機動稽核組近年來積極推動事後稽核,輔導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成效斐然,去(114)年成功輔導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補稅計44案,補稅金額達新台幣2083萬餘元,未主動陳報98案,共142件,補稅及罰鍰共計1億1876萬餘元,績效卓著,展現公私協力典範,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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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組長廖先鴻說,去(114)年成功輔導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補稅計44案,補稅金額達新台幣2083萬餘元,未主動陳報98案,共142件,補稅及罰鍰共計1億1876萬餘元,績效卓著,展現公私協力典範,共創雙贏。(圖/記者黃守作攝)
▲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組長廖先鴻說,去(114)年成功輔導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補稅計44案,補稅金額達新台幣2083萬餘元,未主動陳報98案,共142件,補稅及罰鍰共計1億1876萬餘元,績效卓著,展現公私協力典範,共創雙贏。(圖/記者黃守作攝)
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組長廖先鴻表示,高雄關為建構便捷與法規遵循兼顧的通關環境,近年來由機動稽核組積極推動事後稽核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此一制度翻轉傳統思維,改以「輔導」為核心,協助企業自我導正。

廖先鴻說,該事後稽核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自109年9月推行至今,透過海關在事後稽核前的提醒與協助,降低廠商因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而遭處所漏稅額1.5倍以上罰鍰的風險,除提高廠商知法守法觀念外,更有效提升政府稅捐稽徵之效能,充分展現「徵納雙贏」的公私協力典範。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組長廖先鴻(右)說明,近年來積極推動事後稽核,輔導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成效斐然之情形。(圖/記者黃守作攝)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組長廖先鴻(右)說明,近年來積極推動事後稽核,輔導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成效斐然之情形。(圖/記者黃守作攝)
廖先鴻指出,事後稽核是海關在進口貨物放行後追查漏稅的制度,調查範圍既廣且深,業者一旦被查獲違法,將難逃鉅額罰鍰,相對的,守法自評則是業者在海關立案實施事後稽核調查前,先進行自我檢視作業,經海關通知輔導,按期限主動檢評、陳報錯漏,並補繳稅款與利息,如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的規定,則予以免罰。

廖先鴻並指出,這對進口商而言,守法自評是重要的風險控管機制,若能把握機會啟動內部自主檢查,發現進口申報錯誤主動向海關陳報並提供違章事證,俾免違章受罰,減少營運風險,並呼籲,誠信、優質之通關環境需要徵納雙方共同協力維護,業者接獲「廠商守法自評表」通知時,應務必立即確實自我檢評,切勿心存僥倖而錯失主動更正免罰的黃金時機。

黃守作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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