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23日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並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於佔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美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對此,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4)日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因此給予我國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然而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以及兩項301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的決定,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維繫我國在ART及MOU談判中獲得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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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指出,USTR於本次公布的最終行動措施中,針對美國60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其中台灣及歐盟已在ART或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爰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如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提到,USTR公告另指出,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已部分有限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美方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說明,本次美方亦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主要包括,第一,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第二,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第三,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包括: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之原物料、造成整體經濟供應中斷之產品;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之產品;予以豁免能鼓勵臺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印尼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制定並有效執行進口禁令者之產品;以及加徵關稅無助消除本調查所認定之措施、政策或作法之產品。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提到,有關具體清單細節,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後再對外說明台灣實際獲得豁免的各項細節清單相關內容。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美方目前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自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150天的10%+MFN暫時性關稅,該條款已於7月24日屆期,各界預判美方先前所啟動的「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皆為美方為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所進行的程序;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曾表示美方將考量各國達成的貿易協議,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確保美方整體決定最終稅率時,給予我國相對優惠待遇。

陳佩君編輯記者


《今日新聞》新聞一部政治中心記者,深根黨政新聞,長期觀察台灣政壇脈動,曾服務過其他家台灣媒體,歷經編輯與第一線採訪記者,多年累積新聞判斷與臨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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