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車行向職業駕駛人收取,高額掛牌費漫天喊價事件頻傳。交通部今(11)日修法,13日新法上路後,禁止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不當收費將退還超收款項,並且計程車空車替補年限從3年縮短為1年。違者最高罰9萬元,並可廢止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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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計程車司機必須要靠行牌照才能合法營業,但空車牌照額度卻集中車行手中,讓車行可以高價轉讓車牌額度。全台計程車牌照約10萬輛,已掛牌9.3萬輛,約有6000張空車額度。

為使計程車客運業車汰舊換新牌照繳銷後的待替補數量有效管理、避免閒置,以及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強制駕駛人購車,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保險,以及其他不當限制駕駛人權益行為。

違者最重可處9萬元罰鍰並廢止營業執照

交通部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部分條文,把替補年期縮短從3年縮短為1年,並明定展期次數1次及期間上限最長1年。

修法也禁止計程車客運業向駕駛人不當牟利的行為,並定明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之審核、公開機制。要求相關契約及收費憑證留供查核,經認定有不當收費情形,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並應退還超收款項。若未退還超收款項,違者可罰9000元至9萬元,並且可停止部分營業和廢止營業執照。

李青縈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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