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避免學生陷入「月經貧窮」的困境,也讓臨時沒有準備的人能獲得及時協助。此外為遏止毒害,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與新型態菸品。
立法院會今日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
此外為因應月經平權議題,三讀條文明定,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而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三讀條文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讀條文規定,學校對於視力不良、聽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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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因應月經平權議題,三讀條文明定,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而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三讀條文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讀條文規定,學校對於視力不良、聽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