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4)日表示,本次修法內容所涉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之規定,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先前不予副署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相類,考量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之限制及監理應有一致性規範,院長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次《廣播電視法》三讀條文不予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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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表示,考量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之限制及監理應有一致性規範,方能符合憲法上平等原則之要求,是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生之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卓院長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次廣播電視法三讀條文不予副署。

陳威叡編輯記者

從業邁入第14年,師大圖傳研究所碩士,2011年於《蘋果日報》展開記者生涯,曾經歷社會、專題、新北市政與政治線,2022年來到《NOWNEWS今日新聞》政治中心,在同樣的高度編採自由環境,負責黨政新聞,主跑立法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