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時停車究竟要開雙黃燈還是打方向燈?近日Threads掀起討論,不少駕駛習慣開啟雙黃燈,認為能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不過,竹南鎮公所表示,車輛準備路邊停靠或倒車時,應先打方向燈,向後方用路人示意行進方向;雙黃燈則是發生緊急狀況、事故或故障無法移動時使用,並須搭配三角警告標誌。台南市警局也提醒,駕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法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臨停該打方向燈?雙黃燈用法兩派吵翻
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上討論,到底臨停該不該打雙黃燈?留言區分成兩派人馬熱議,有人認為臨停時打雙黃燈,後方車輛就能知道前方準備停車;也有人認為應該使用方向燈,才能清楚讓後車掌握車輛究竟要靠左還是靠右。
面對不少駕駛長期存在的疑問,竹南鎮公所曾解答,車輛要在路邊臨時停靠時,應透過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行進方向,而不是直接開啟雙黃燈。若是在路邊進行倒車,同樣應於操作前先打方向燈,讓其他用路人提前掌握動向。
▲路邊臨時停車時,不少駕駛習慣開啟雙黃燈,認為能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但這個做法其實容易讓其他駕駛誤判車輛動向。(圖/記者顏幸如攝)
雙黃燈不是臨停專用!用錯燈號最高罰3600元
至於雙黃燈,也就是危險警告燈,竹南鎮公所提醒,主要是在車輛遇到突發事故或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煞車時,用來警示後方車輛;如果汽車發生故障、事故導致無法繼續移動,也應開啟雙黃燈,並在車後方擺放三角警告標誌,提醒後方來車提高警覺。
換句話說,路邊臨時停車與車輛發生緊急狀況,兩種情境的燈號用途並不相同,駕駛應依實際狀況選擇正確燈號,避免讓後方車輛無法判斷行車方向。
▲竹南鎮公所表示,車輛準備路邊停靠或倒車時,應先打方向燈,向後方用路人示意行進方向。(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也曾宣導,汽車在路邊停車時,應先使用方向燈,讓後方車輛能提前了解前車準備停靠的位置;若遇車輛故障,則應停靠路邊、開啟雙黃燈,並在車後放置故障三角架。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提醒,燈號不只是提醒作用,更是車輛與其他用路人溝通的重要方式,正確使用才能降低追撞及行車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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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上討論,到底臨停該不該打雙黃燈?留言區分成兩派人馬熱議,有人認為臨停時打雙黃燈,後方車輛就能知道前方準備停車;也有人認為應該使用方向燈,才能清楚讓後車掌握車輛究竟要靠左還是靠右。
面對不少駕駛長期存在的疑問,竹南鎮公所曾解答,車輛要在路邊臨時停靠時,應透過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行進方向,而不是直接開啟雙黃燈。若是在路邊進行倒車,同樣應於操作前先打方向燈,讓其他用路人提前掌握動向。
至於雙黃燈,也就是危險警告燈,竹南鎮公所提醒,主要是在車輛遇到突發事故或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煞車時,用來警示後方車輛;如果汽車發生故障、事故導致無法繼續移動,也應開啟雙黃燈,並在車後方擺放三角警告標誌,提醒後方來車提高警覺。
換句話說,路邊臨時停車與車輛發生緊急狀況,兩種情境的燈號用途並不相同,駕駛應依實際狀況選擇正確燈號,避免讓後方車輛無法判斷行車方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提醒,燈號不只是提醒作用,更是車輛與其他用路人溝通的重要方式,正確使用才能降低追撞及行車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