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一名駕駛遭檢舉人一路跟拍,竟在短短42秒內被連續檢舉15次,最後收到13張、高達1萬3800元的罰單。市議員江和樹今(27)日痛批,違法行為當然該罰,但交通執法是為了讓違規者警惕、改正,不該淪為罰單一路累加,更不能讓檢舉達人變相「追殺人民」,否則恐有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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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和樹今天質詢時,出示整面13張違規罰單。他表示,該案原本共有15張罰單,經檢視後有2張存在爭議;目前13張罰單中,仍有5張具申訴空間,例如駕駛為閃避右側機車而導致壓線,服務處已協助民眾提出申訴。

江和樹強調,交通執法的目的,是讓人民遵守規則、讓道路更安全,而不是讓檢舉達人透過一路跟拍,讓罰單無限堆疊。現行連續舉發的認定,是以「經過一個路口」作為標準,那麼街口、巷口是否也都算路口?若每經過一個小巷口就能再檢舉1張,檢舉制度恐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人民甚至沒有及時改正的機會。

42秒開15張罰單 江和樹要求別讓影像「切一段罰一張」

他要求警察局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不能只因影像被切成多段,就機械式地一張一張開罰;同時也應加速審查與通知,讓民眾能及時知道違規並改正,而不是等到多張罰單一次寄到家中,才驚覺已累積大筆罰款。

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將向警政署請示,釐清街口、巷口能否比照路口,作為連續舉發的認定標準。市警局補充說明,該名民眾的違規行為中,有6張是未打方向燈、7張是跨越雙黃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同一違規行為只要超過6分鐘,或經過一個路口,即可獨立計算。

江和樹表示,交通違規該罰,但如何在「維護交通秩序」與「避免罰單過度累加」間取得平衡,仍有必要檢討;尤其面對短時間、同一路線的密集檢舉,更應讓制度回到「促使違規者改正」的初衷,避免檢舉制度變成罰單數量競賽。
 

顏幸如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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