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規模最大的包租代管業者兆基屋管爆雷,起因是前董事長李建成以趙姬投資與寄居蟹管理顧問所發行公司債。經濟部今日(28)表示,為強化管理,將發布《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解釋令,自今日起非公開發行公司就其各次私募尚未到期之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1人計算。
李建成透過關係企業「趙姬投資」與「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提出「兆基包租代管獲利豐厚、預計2027年上市」,向外界發行公司債招攬投資,吸引數十億元資金,然而後續卻發生「公司債兌付利息跳票」,檢調7日約談李建成及共同創辦人林佑任,全案朝背信、侵占罪偵辦。
經濟部表示,依《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除金融機構應募者外,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限制私募人數目的,是因私募針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與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有價證券,兩者有所不同。
規避35人人數上限 經濟部發解釋令補破網
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藉由分次私募,規避35人人數上限,形成實質上向非特定人公開募集之效果,經濟部今日發布解釋令,非公開發行公司就其各次私募尚未到期之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1人計算。
至於過去已有私募公司債且私募人數已超過35人之公司,在各檔公司債未到期前,不得再私募公司債。
公司債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 回歸《證交法》
經濟部商業署強調,《公司法》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目的在提供企業多元籌資管道。但公司債如屬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及相關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未經申報生效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公司債者,依《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負刑事責任。
經濟部將與金管會聯手,強化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的資訊公開,使民眾有更多的資訊判斷自己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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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依《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除金融機構應募者外,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限制私募人數目的,是因私募針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與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有價證券,兩者有所不同。
規避35人人數上限 經濟部發解釋令補破網
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藉由分次私募,規避35人人數上限,形成實質上向非特定人公開募集之效果,經濟部今日發布解釋令,非公開發行公司就其各次私募尚未到期之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1人計算。
至於過去已有私募公司債且私募人數已超過35人之公司,在各檔公司債未到期前,不得再私募公司債。
公司債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 回歸《證交法》
經濟部商業署強調,《公司法》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目的在提供企業多元籌資管道。但公司債如屬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及相關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未經申報生效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公司債者,依《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負刑事責任。
經濟部將與金管會聯手,強化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的資訊公開,使民眾有更多的資訊判斷自己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