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器官移植供需長期失衡,衛福部長石崇良昨(1)日表示,請醫事司研究,針對符合法律、倫理規範下,修法放寬器官捐贈條件。他表示,若未來使用到異種移植案例,可能也是未來器官短缺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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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肝臟捐贈者須滿18歲、五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配偶;活體腎臟移植則須滿20歲、限定五親等以內血親和配偶,但不包含姻親。

對於專家建議活體腎臟移植條件可放寬,石崇良受訪時提到,隨著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器官來源也受到影響,加上現在極力推動病人自主安寧善終,對於器官來源也是一項挑戰。

放寬器官捐贈條件?石崇良:是對的方向

石崇良說明,如何在符合這個倫理法律規範之下放寬器官捐贈的條件,「這確實是對的方向」會請醫事司研究。而隨著再生醫療的發展,異種移植可透過基因編輯,降低排斥性,也是科學正在努力的方向。

石崇良認為,台灣推動再生醫療之餘,也應著重在器官移植,對於未來可能面臨到的器官短缺問題,會是可能解方。他提到,目前國際已有腎臟、肝臟的異種器官移植臨床試驗,也期待台灣未來有機會推動相關研究。

至於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現行針對「人」才可捐贈,石崇良表示,若未來有可能會發展異種移植,就可視為類似再生醫療法的治療行為,納入處理。

張乃文編輯記者

📍醫藥線記者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畢業
📍長期關注公共衛生、醫療政策、疾病防治等
目前跑醫藥線新聞。工作上經常接觸到醫療政策、公共衛生、疾病防治以及臨床新知等,學到許多課本上沒有的知識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