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深陷長子蔣得立獲北市國際交換生「利益迴避」爭議,北市府政風處和法務局昨相繼護主,稱沒有構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況,不過法務部廉政署表示,依規定須據實揭露身分。對此,蔣萬安回應,他有依照既定程序填寫父子關係、公職身分;廉政署制式表格是範本,依法各機關可以自行整併簡化表格,相關規定都非常清楚。
廉政署稱應揭露身分
法務部廉政署昨表示,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在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此外依照利衝法施行細則26條,應要揭露「公職人員的姓名、服務之機關及職稱」、「關係人之姓名、其與公職人員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關係」等資訊,並設計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蔣萬安稱有清楚表明
蔣萬安今出席臺北市政府115年「誠就永續獎」頒獎典禮活動,對此回應,依據利衝法第14條,需要清楚表明身分關係以及公職身分,那他就是依照既定的程序,以及在資料上清楚地表明他和得立的父子關係,以及在臺北市任職的公職身分。
蔣萬安說,外界認為是不是一定要填廉政署制式的表格範本?第一、它是範本;第二、依照施行細則第28條,各機關可以來自行整併簡化這個表格,所以相關的規定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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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昨表示,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在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此外依照利衝法施行細則26條,應要揭露「公職人員的姓名、服務之機關及職稱」、「關係人之姓名、其與公職人員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關係」等資訊,並設計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蔣萬安稱有清楚表明
蔣萬安今出席臺北市政府115年「誠就永續獎」頒獎典禮活動,對此回應,依據利衝法第14條,需要清楚表明身分關係以及公職身分,那他就是依照既定的程序,以及在資料上清楚地表明他和得立的父子關係,以及在臺北市任職的公職身分。
蔣萬安說,外界認為是不是一定要填廉政署制式的表格範本?第一、它是範本;第二、依照施行細則第28條,各機關可以來自行整併簡化這個表格,所以相關的規定都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