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快速道路及國道接連發生的二次追撞事故,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用路人不可輕忽快速道路的潛在風險。駕駛人在快速道路發生輕微事故時,務必牢記「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車損可以處理,安全不能重來。」保命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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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道路發生輕微事故時,務必牢記 「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車損可以處理,安全不能重來。」保命口訣。(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 快速道路發生輕微事故時,務必牢記 「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車損可以處理,安全不能重來。」保命口訣。(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高市警交大表示,車輛發生小擦撞,留在原地等警察最安全?在快速道路上,這個觀念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危險!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車速快,後方駕駛發現異狀時,往往只剩幾秒鐘可以反應。若站在車道上查看車損,原本無人受傷的小事故,轉眼間就可能演變成致命的二次追撞。

根據統計,115年8月國道1號苗栗三義路段發生事故後,現場又遭後方來車追撞,造成事故當事人死傷;114年11月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也有駕駛於事故後下車查看車損,遭後方車輛撞擊而骨折;115年7月高雄台88線大發交流道路段亦曾發生9車連環追撞。

為了保命,用路人若發生「無人受傷、車輛仍可行駛」的輕微事故,高市警交大也請牢記防撞3步驟:

一、先警示、再報案: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雙閃燈),並撥打110報案。

二、確認安全再拍照:在車流允許且安全的情況下,快速拍下車輛位置、所在車道、碰撞部位及周邊標誌。

三、拍完立即移車:依110勤務人員指示,迅速駛離快速道路,將車輛停放於安全地點,再等候警方到場處理。

切記,拍照是為了保留事故跡證,人身安全仍應擺在第一位。若現場車流密集、視線不佳或無法安全下車,切勿勉強進入車道拍攝,更不要站在兩車之間、車頭或車尾查看車損或商談賠償。警方後續仍可透過行車紀錄器及其他跡證調查事故經過,沒有必要為了保留現場,讓自己置身危險之中。

如果有人受傷、車輛無法行駛,請立即撥打110及119,人員在安全許可下,應儘快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切勿留在車道上走動或留在車內等候。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駕駛人在快速道路發生輕微事故時,務必牢記保命口訣「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車損可以處理,安全不能重來。」

郭凱杰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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