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飯店的台女命案,27歲台籍女子楊閔涵目前以違反《銃刀法》被羈押,外界最關心的是:如果日本警方改以殺人罪偵辦,她可能面臨什麼刑責?在日本服刑後,回到台灣還要再坐牢嗎?會不會直接被送回台灣審判?以下整理相關法律規定與過去案例。
今天是關鍵日:最晚今晚送檢 移送畫面恐曝光
楊閔涵是19日晚上被捕的。依照日本的刑事程序,警方必須在逮捕後48小時內把案件移送檢察署,也就是最晚今天(21日)晚上之前就要送檢。日本電視台通常會拍下嫌犯從警察署移送的畫面,所以今天很可能會出現送檢新聞,甚至是楊閔涵的移送影像。
送檢之後,檢察官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核准後可先羈押10天,必要時再延長10天,總計最長約20天。日本警方常見的做法,是先以較容易成立的罪名逮捕,例如這次的《銃刀法》,在羈押期間蒐集證據;等鑑定結果等證據到位後,再以殺人罪名「再逮捕」,屆時羈押期限也會重新計算。
問題一:在日本殺人,最重可判死刑
日本《刑法》第199條規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案件在日本屬於「裁判員裁判」的範圍,由職業法官和一般民眾選出的裁判員共同審理。外國人在日本犯案,同樣依日本法律審判,法院會提供翻譯,被告也有權委任律師。
日本法院判處死刑的標準相當嚴格,通常參考「永山基準」,會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的殘忍程度、被害人數等因素。單一被害人的殺人案很少判處死刑,但如果法院認定是事先買刀、有計畫的犯行,刑期通常會比較重。
外國人在日本殺人遭重判的知名案例之一,是2016年中國留學生陳世峰在東京殺害同鄉江歌的案件,東京地方法院2017年依殺人罪等判處他20年徒刑。
問題二:會直接送回台灣審判嗎?不會
案發地點在日本,日本對這起案件有優先的管轄權,會在日本偵查和審判。台灣和日本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因此楊閔涵不會被直接送回台灣受審。
至於能不能在日本判刑後,送回台灣服刑?這需要雙方簽有「受刑人移交」協定。日本目前和泰國、巴西、伊朗、越南等國簽有雙邊移交條約,也加入了歐洲的多邊公約;台灣則和英國等國簽有協定。不過,目前沒有查到台日之間簽有受刑人移交協定,因此如果被判刑,原則上必須在日本服刑。
問題三:日本坐完牢 回台還要再關嗎?
答案是「有可能,但法官可以減免」。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國民在國外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台灣仍可依刑法處罰。殺人罪最輕本刑是10年,完全符合這個條件。因此楊閔涵如果在日本服刑完畢、被遣返回台,台灣檢方仍可以對她偵辦和起訴。
不過,《刑法》第9條也規定,同一行為即使已經在外國判決確定,台灣仍可依法處罰;但如果已經在外國受刑的全部或一部執行,法院「得」免除全部或一部刑罰的執行。換句話說,台灣可以再審一次,但法官可以斟酌她在日本坐過的牢,減少甚至全部免除在台灣的刑期,並不是一定要「關兩次」。
有先例:在國外殺人 回台再被起訴
台灣過去就有國人在國外殺人、服刑後回台再被起訴的案例。《關鍵評論網》曾報導,一名趙姓男子在中國殺害林姓台灣男子並在當地服刑,回台後又被高雄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法院還因為擔心他潛逃,對他限制出境8個月。
此外,東森新聞也引述律師說法指出,國民在國外犯下重罪,台灣仍有管轄權,所以楊閔涵即使在日本服完刑,回台後仍可能面臨追訴。
仍待查證:她目前只承認持刀
必須強調的是,楊閔涵目前只以違反《銃刀法》被羈押,她只承認「持有刀具是事實」,日本警方也還沒有以殺人罪名偵辦。案件後續發展,仍要看日本警方的鑑定結果和偵查進度。在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應被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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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閔涵是19日晚上被捕的。依照日本的刑事程序,警方必須在逮捕後48小時內把案件移送檢察署,也就是最晚今天(21日)晚上之前就要送檢。日本電視台通常會拍下嫌犯從警察署移送的畫面,所以今天很可能會出現送檢新聞,甚至是楊閔涵的移送影像。
送檢之後,檢察官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核准後可先羈押10天,必要時再延長10天,總計最長約20天。日本警方常見的做法,是先以較容易成立的罪名逮捕,例如這次的《銃刀法》,在羈押期間蒐集證據;等鑑定結果等證據到位後,再以殺人罪名「再逮捕」,屆時羈押期限也會重新計算。
問題一:在日本殺人,最重可判死刑
日本《刑法》第199條規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案件在日本屬於「裁判員裁判」的範圍,由職業法官和一般民眾選出的裁判員共同審理。外國人在日本犯案,同樣依日本法律審判,法院會提供翻譯,被告也有權委任律師。
日本法院判處死刑的標準相當嚴格,通常參考「永山基準」,會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的殘忍程度、被害人數等因素。單一被害人的殺人案很少判處死刑,但如果法院認定是事先買刀、有計畫的犯行,刑期通常會比較重。
外國人在日本殺人遭重判的知名案例之一,是2016年中國留學生陳世峰在東京殺害同鄉江歌的案件,東京地方法院2017年依殺人罪等判處他20年徒刑。
案發地點在日本,日本對這起案件有優先的管轄權,會在日本偵查和審判。台灣和日本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因此楊閔涵不會被直接送回台灣受審。
至於能不能在日本判刑後,送回台灣服刑?這需要雙方簽有「受刑人移交」協定。日本目前和泰國、巴西、伊朗、越南等國簽有雙邊移交條約,也加入了歐洲的多邊公約;台灣則和英國等國簽有協定。不過,目前沒有查到台日之間簽有受刑人移交協定,因此如果被判刑,原則上必須在日本服刑。
問題三:日本坐完牢 回台還要再關嗎?
答案是「有可能,但法官可以減免」。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國民在國外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台灣仍可依刑法處罰。殺人罪最輕本刑是10年,完全符合這個條件。因此楊閔涵如果在日本服刑完畢、被遣返回台,台灣檢方仍可以對她偵辦和起訴。
不過,《刑法》第9條也規定,同一行為即使已經在外國判決確定,台灣仍可依法處罰;但如果已經在外國受刑的全部或一部執行,法院「得」免除全部或一部刑罰的執行。換句話說,台灣可以再審一次,但法官可以斟酌她在日本坐過的牢,減少甚至全部免除在台灣的刑期,並不是一定要「關兩次」。
有先例:在國外殺人 回台再被起訴
台灣過去就有國人在國外殺人、服刑後回台再被起訴的案例。《關鍵評論網》曾報導,一名趙姓男子在中國殺害林姓台灣男子並在當地服刑,回台後又被高雄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法院還因為擔心他潛逃,對他限制出境8個月。
此外,東森新聞也引述律師說法指出,國民在國外犯下重罪,台灣仍有管轄權,所以楊閔涵即使在日本服完刑,回台後仍可能面臨追訴。
仍待查證:她目前只承認持刀
必須強調的是,楊閔涵目前只以違反《銃刀法》被羈押,她只承認「持有刀具是事實」,日本警方也還沒有以殺人罪名偵辦。案件後續發展,仍要看日本警方的鑑定結果和偵查進度。在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應被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