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薔琵」逼近,氣象署昨(21)日已發布海上警報,今(22)日預計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恐帶來強風豪雨。勞動部提醒,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如確有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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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自己負擔。

當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颱風天要求勞工外勤作業 勞動部六大提醒

另外,勞動部提醒,所有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作業的工作者,均應提高警覺,雇主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停止高風險戶外作業:颱風警報發布或現場已有強風、豪雨等危及勞工作業安全情形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吊掛作業、廣告招牌施工及其他易受風雨影響之戶外作業。

📍加強施工場所防颱整備:施工架、模板、圍籬及施工材料等,應於颱風來臨前完成固定、加固或收妥,防止因強風吹倒、飛散或倒塌,危及勞工及公共安全。

📍落實鄰水及水域作業安全:河川、海岸、碼頭及其他鄰水場所作業,應注意長浪、暴潮、水位暴漲等危害;遇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布警戒或現場已具危險情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人員,不得冒險施工。

📍避免豪雨期間從事邊坡及開挖作業:豪雨可能導致土石鬆動、擋土設施失穩及基坑積水,事業單位應加強巡檢邊坡、擋土設施及排水系統,必要時停止開挖及相關作業,避免發生崩塌災害。

📍防範感電及機械設備危害:應檢查臨時用電、防水措施及漏電斷路器功能,積水區域不得使用未具防護之電氣設備;颱風後復工作業前,應確認設備及工作環境安全無虞,始得恢復施工。

📍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機制:應事先規劃防颱應變程序、人員撤離路線及緊急聯絡機制,並加強值勤巡查,於颱風過後復工前完成安全檢點及危害確認。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