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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擴大員工獎酬配股採孰低課稅之適用對象,並鬆綁一次到位募集金額較大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可採穿透課稅外。
楊建華指出,本次修法最大亮點在於,新增訂的保留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免徵營所稅,以此鼓勵業者運用獲利多投資,可活絡市場投資動能。
不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認為,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的免徵營所稅優惠,仍有部分細節尚待釐清,包括適用時間點,以及企業投資公建的租稅優惠,是否只能擇一適用?
陳惠明表示,未分配盈餘進行投資可免徵營所稅,是從辦理申報 2018 年未分配盈餘開始適用,並從盈餘發生年度的第二年起 3 年內投資始可減除,換言之,2018 年未分配盈餘,在 2019 年到 2021 年間投資皆可主張減除免徵營所稅。
陳惠明指出,草案實施年限是從公布日開始實施,假設該草案在今年 7 月 1 日公布,那麼今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之間的投資,是否也可列為免徵營所稅範圍?
此外,企業將未分配盈餘投資重大公共建設所享有的租稅優惠,與實質投資的營所稅減除優惠是否只能擇一適用?陳惠明表示,課徵未分配盈餘所得稅立法意旨是避免企業保留盈餘,以規避股東稅負,因此當企業有投資規畫而保留盈餘不予分配,並非加徵未分配盈餘稅的原意。
陳惠明認為,本次修法是為了避免未分配盈餘稅阻礙企業長期發展動能,與一般租稅獎勵有別,並無重複獎勵,呼籲政府不該限制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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