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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並稱,消息及調查顯示,近日有團體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獨立派,亦煽動他人加入有關行動,強調這些有問題的網路言論都是在《國安法》「生效後」出現的,《國安法》沒有追溯期。而若案件情節嚴重、即被判處10 年以上監禁的被捕人,或為證明有關人士與案件無涉等狀況,則不排除將提取被捕人之 DNA ,但未回應本次案件是否有此必要。
對此「學生動源」則回應,該組織的前召集人鍾翰林昨日晚間於元朗住所被捕,另有 1 名的 17 歲何姓女學生,以及 19 歲的何姓男子等。不過該組織也已於 6 月 30 日、國安法生效前夕,就根據組織會章宣佈,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所有組織事務將會交由海外成員繼續運作,學生動源海外成員將正式設立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一切事務,繼續推動香港獨立,直至香港作為獨立主權國家前仍然會繼續前進。
而當李桂華被問到「學生動源」先前宣布成立美國分部,聲稱屬海外成立的組織,如此一來《國安法》是否仍適用等問題時,李桂華則指出,根據《國安法》第 36 及 38 條,即使有關人士聲稱是於國外宣傳違反國安法的內容,警方亦有管轄權調查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