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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觀光局規畫,團體旅遊優惠每家旅行業以 35 團為限,天數應為 2 天 1 夜以上,平假日均適用,基本團體旅遊每人每日獎助 700 元,每團應至少 10 人,每團上限 3 萬元;入住星級旅館鼓勵團體旅遊入住星級旅館,每人每日獎助 700 元,每團應至少 15 人,每團上限 5 萬元。
企業員工旅遊鼓勵辦理企業員工旅遊,每人每日獎助 700 元,每團應至少 15 人,每團上限 5 萬元;長天數行程團體旅遊若旅遊天數為 3 天 2 夜以上,每人每日獎助 700 元,每團應至少 15 人,每團上限 7 萬元;離島行程包括前往金門縣、連江縣或澎湖縣團體旅遊,每人每日獎助 1,200 元,每團應至少 15 人,每團上限 7 萬元;聘請導遊或領隊擔任隨團人員,每團每日將額外獎助 1,500 元。
自由行旅客優惠部分,本國國民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一次,住宿一個晚上每房間可依實際住宿房價折抵 1,000 元,平假日均適用;離島也推加碼,每人可於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台東縣綠島鄉、台東縣蘭嶼鄉再多使用 1 次折抵, 1 個房間 1 個晚上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 1,000 元,平假日均適用。
第 3 方案為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民國 90 年 7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國民適用,意即 19 歲高中以下學生暑假免費入園,且可在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不限次數平假日均適用。
第 4 方案為台灣觀巴自由行優惠,獎助台灣觀巴業者提供自由行旅客參加台灣觀巴半日、 1 日遊行程可享 2 人同行 1 人免費,平假日均適用;第5方案為補助助地方政府依地方特有觀光元素、觀光景點及結合旅宿業規劃具在地特色活動,每縣市最高補助 1,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