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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項公告將從109年9月17日起,國內產製的平面式醫用口罩,所有廠商都必須遵照這個新規定,在醫用口罩上打上鋼印,而過去在109年9月16日前,國內合法生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如果沒有能依公告規定標示MD、MIT,將給廠商3個月時間,在109年12月17日前收回市售品,並且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販賣。
甚至為了亡羊補牢,食藥署發布公告還強調,因全球新冠肺炎的疫情防疫需求,為了保障國民使用醫用口罩的品質及達立即遏止口罩混攙情事發生,屬於緊急且有立即施行必要的情形,將預告天數特別縮短到3日內。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