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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0點23分,王男駕車載羅男抵達梧棲區的KTV大門前,羅男即持槍從副駕駛座朝KTV大門內連續射擊6槍,數名站在大門口的員工及客人飽受驚嚇紛紛躲避,所幸子彈分別只打中大門玻、門框、門柱,無人中彈﹔羅男開槍逞兇後再由王男接應載送至梧棲區浩天宮下車離去。
王男返家後心有未安,翌日即向清水分局安寧派出所投案,清水分局警方當天即前往羅男住處將他逮捕,全案依殺人未遂、槍砲、強制等罪名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地院一判處羅男徒刑7年6月,但羅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本月審結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徒刑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