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聯司機過年單日工作達16小時 新北勞工局罰雇主100萬

▲統聯客運因未能妥適因應春節疏運高峰,導致抽查之7名勞工共計至少18次單日超時情形,甚至有使勞工單日工時達16.25小時及單月延長工時達100.18小時。(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統聯客運因未能妥適因應春節疏運高峰,導致抽查之7名勞工共計至少18次單日超時情形,甚至有使勞工單日工時達16.25小時及單月延長工時達100.18小時。(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宋原彰/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2)日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雇主名單,計有281家業者﹔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5家;其次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50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3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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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名單中,統聯客運、中華電信及上市公司一詮精密皆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依違規次數及違規情形,分別裁處罰鍰100萬元、50萬元及48萬元其中統聯客運未能妥適因應春節疏運高峰,導致抽查之7名勞工共計至少18次單日超時情形,甚至有使勞工單日工時達16.25小時及單月延長工時達100.18小時,且本次已是第10次違反,故處以罰鍰100萬元,並同時發函副知交通主管機關加強督導,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勞工(駕駛)權益。

一詮精密則因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且本次已是第5次違反,故處以罰鍰48萬元另中華電信因辦理促銷活動期間(107年499專案)普遍使勞工超時工作,經媒體大量報導後,仍未採取改正行為持續違規,考量違法情節重大,且中華電信係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持股比例至少30%以上之泛公股事業體,資力顯具規模,當為一般私人企業之表率,更須設法履行勞基法所課予雇主法定義務,自應受較重之責難程度,故加重裁處罰鍰50萬元。

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政府在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百分之二十。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1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4萬元起算。

此外,為避免產生「情輕罰重」或「情重罰輕」的情形,本次裁量基準修訂將罰鍰金額,由原單一金額改以區間範圍規範,針對違規次數較少者,律定罰鍰區間範圍增加適用彈性,針對違規次數較多者,向上增加區間範圍,以符合勞基法2次修法提高罰鍰金額的立法意旨,兼顧保護勞工權益及責罰相當原則。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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