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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詮精密則因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且本次已是第5次違反,故處以罰鍰48萬元﹔另中華電信因辦理促銷活動期間(107年499專案)普遍使勞工超時工作,經媒體大量報導後,仍未採取改正行為持續違規,考量違法情節重大,且中華電信係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持股比例至少30%以上之泛公股事業體,資力顯具規模,當為一般私人企業之表率,更須設法履行勞基法所課予雇主法定義務,自應受較重之責難程度,故加重裁處罰鍰50萬元。
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政府在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百分之二十。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1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4萬元起算。
此外,為避免產生「情輕罰重」或「情重罰輕」的情形,本次裁量基準修訂將罰鍰金額,由原單一金額改以區間範圍規範,針對違規次數較少者,律定罰鍰區間範圍增加適用彈性,針對違規次數較多者,向上增加區間範圍,以符合勞基法2次修法提高罰鍰金額的立法意旨,兼顧保護勞工權益及責罰相當原則。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