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董事長聲明願承擔 中市府:規避機組除役規劃

▲中市府表示,發電重責大任就放在台中電廠,深表遺憾,中火完全沒有要將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圖/資料照片)
▲中市府表示,發電重責大任就放在台中電廠,深表遺憾,中火完全沒有要將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圖/資料照片)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中火2號機組啟動,台中市政府三度稽查違法開機又不停工,將台電負責人送法辦,今(29)日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表示,如果中市府一定要入人於罪,他願承擔所有責任,不接受中市府不斷把空汙的責任全推給中火;對此,中市府表示,尊重台電人的專業及辛勞,但台電規避老舊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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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環保局說,每1%尖峰備轉容量率相當於31.3萬瓩,楊董事長提及恐發生100-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相當3%-16%的備轉容量率,對照目前的綠燈備轉容量率(11%),以及是台電長期宣稱供電穩定「一路綠燈」的說法,顯然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

環保局強調,台電不該迴避中部人的質疑,在6月24日台灣用電量達高峰,供電的備轉容量率還有11%,且連日的備轉容量都在10%以上,在全國用電量充分的情形下,為何還要違法重啟二號機?

法制局提到,大法官多次解釋「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開宗明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台中電廠就在台中市,倘有違法行為,本就是台中市政府依法執行。過去中央謹守分際,尊重地方政府執法的權限,憲政史上從未發生環保署撤銷直轄市政府行政處分的例子。

法制局認為,地方制度法是特別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環保署的撤銷處分違法無效,也不是台電主張合法就合法。目前相關法律爭議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台電不等司法判決出爐,就逕自宣布自己合法而重啟,令人難以苟同。

依據台電公司的最新電源開發計畫,中火將在114年還要新增11、12號機組,這兩部天然氣的發電量相當4.7部目前燃煤機組的發電量,所有的發電重責大任就放在台中電廠,台中電廠將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市府深表遺憾,因為中火完全沒有要將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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