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盧秀燕認為,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該要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也不能跟任何東西交換,這是我們的原則。
市府說,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目前既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之規定,台中市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仍將繼續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一旦中央公告實施乙型受體素容許量標準,於台中市之豬肉及其製品,經檢出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者,衛生局將依照食安法裁罰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如未達中央容許量標準者,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規定,可裁罰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