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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北市目前供應戶數最多的健康公宅(507戶)與東明社宅(700戶)為例,其中提供給「低收入戶」與「特殊身份家戶」的戶數,也僅有152戶及210戶,比例上都只有總戶數的三成而已。再看看租金部分,承租者月薪若低於16,580元,能獲得的租金補貼最多,以最低價的單人房為例,每月仍得支付4,800元(東明社宅)到6,110元(健康公宅)不等的租金。結論就是有能力租賃社宅的民眾,仍舊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只是不足以負擔北市高額的租金。
社會住宅與公共住宅,存在的意義在於實現居住正義,讓無法負擔台北市高房價、高租金的民眾,得以在合理的租金下,能夠有棲身的居所,租金低於周圍行情,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再者公宅的戶數,並沒有多到足以動搖周圍房價,為何社宅租金還得顧忌周邊房價?也因此,當公宅租金是連一般民眾都負擔不起時,柯文哲還要狡辯是為了做到「公宅混居」,那就完全喪失了當初蓋公宅的意義。畢竟一個月付得起40,500元房租的民眾,恐怕多數會選擇直接置產付房貸,而不是租賃公宅。
最後,當柯文哲在臉書上逞一時口舌之快,冷嘲熱諷「柯黑」們貼標籤、超譯,甚至酸言酸語表示「你們就繼續超譯,我就繼續超蓋。蓋更多、更好的社宅、當大家的『好厝邊』。」再次提醒柯文哲,沒有所謂「超蓋」。除了在2014年首度當選台北市長時,所提出的8年蓋5萬戶公宅的政策,已經正式跳票外,從現在到市長任期結束,也沒有再規劃任何一間新的公宅,何來「超蓋」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