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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禁讓原 PO 開始懷疑「這麼大的用電量究竟從何而來」,因為他平時房內只有冷氣、冰箱、電視以及電風扇 4 樣電器,冷氣和風扇只有回到家才會開,電視觀看時間也不長,只有冰箱是插著電 24 小時運轉,「怎麼想不可能光 6 月用電量就破 500 度」;對此,原 PO 也向房東表示想叫電力公司來檢查,沒想到對方竟回「叫來查沒關係,查完請你搬走」。
完整過程曝光後也引發關注,更有人點出其中不合理處,「比我每天 24 小時開冷氣還貴,你趕快搬走吧」、「一個人用 500 度有點誇張,200 度就很勉強了」、「扣掉廁所不到 8 坪,一個人住一個月 500 多度真的有誇張」、「房東收 6.5 元違法了吧,不能超過台電公告上限」。
事實上,今年 7 月 15 日上路的房屋租賃新制中,就有規範到電費收取,「不論夏月、非夏月,房東收取電費都不能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禁止從中賺取不當價差」,而今年台電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 6.41 元、非夏季 5.3 元,該房東恐已觸法。(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