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立委陳明文 媒體人黃越宏遭判拘役50天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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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媒體人黃越宏在政論節目等指摘立委陳明文以立委影響力,使法官陳珍如的丈夫從中油高雄廠調到嘉義等語;陳明文自訴誹謗。北院今認定黃以不實言論貶損陳聲譽,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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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北院開庭期間,中油有回函法院表示,陳珍如的丈夫都在嘉義,沒在高雄廠任職。

全案緣於,黃越宏民國106年9月20日及21日分別在法治時報網站及電視政論節目指摘「外傳,陳明文有一個洩密案,現在在二審,9月26日要宣判,負責的庭長叫陳珍如......陳明文利用『英系』以及『立委』的影響力,將陳珍如的老公,從中油公司的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

黃越宏在106年9月26日在法治時報網站刊出,「結果,非常巧合的是,陳珍如開始承辦陳明文案件之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

陳明文後來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誹謗;北院今天認定黃越宏以不實言論,足以貶損陳明文的聲譽及社會人格地位,審酌黃越宏犯罪動機、犯後一再否認犯行等情形,今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黃越宏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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