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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房租雖可爭取優惠,但如果房東欲提前終止合約或房客臨時退租,便容易有「預付租金不返還」等後續糾紛,對此,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建議,房客可在契約及公證書上註明「房東不肯返還預付租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若發生不返還之情況,可直接拿公證書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透過扣押、查封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出租人的財產。
劉韋德進一步指出,房東雖有義務退回剩餘租金,但房客仍可能需依合約支付違約金,依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或房客任一方欲提前終止契約關係,但如果未依照約定提前告知,則須提供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房租。
另外,雖依法房東有房屋修繕責任,但因一次繳清年度房租,仍可能出現房東對於房屋修繕愛理不理的心態,這也是租屋族得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