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爭議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陽明大學新任校長郭旭崧\\(中\\)在去年的校長遴選過程中出現爭議,監委仉桂美、王美玉1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結果,並糾正教育部。(圖/NOWnews資料照)
▲陽明大學新任校長郭旭崧\\(中\\)在去年的校長遴選過程中出現爭議,監委仉桂美、王美玉1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結果,並糾正教育部。(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陽明大學去年校長遴選出現爭議,監委仉桂美、王美玉今(15)日表示,教育部函釋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資格條件,因此將去函要求教育部撤銷該紙違法函釋,糾正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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仉桂美指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條文規定大學校長應具備資格,包括:中央研究院院士、教授、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對於「相當教授」的定義,該條例條文明確規定,「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8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仉桂美進一步說明,教育部在102年函釋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相當教授」資格條件,僅以該法第18條「具博士學位及博士後8年以上工作年資」為標準,未考量法條後段規定「創作、發明及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專門著作」的相當學術條件,導致郭旭崧以「北醫兼任講座教授」作為陽明大學校長的遴選資格,且該兼任講座教授資格其實是僅由北醫科系簡發的一只聘函,未經過任何教評會的審查機制,該函釋明顯逾越母法的意旨。

仉桂美認為,教育部函釋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資格條件,導致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郭旭崧得以副教授資格成為國立大學校長,應確實檢討改進,否則遴選出來的結果將沒有說服力;且教育部對於遴選委員是否應迴避問題標準不一,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召集人張鴻仁和郭旭崧是同一家生醫公司的董事、獨董,在遴選程序上出現瑕疵,也應該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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